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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ite9cat (白) 看板: bi-sexual
标题: [平权] 幸福盟反同婚专法恐违宪
时间: Wed Dec 5 14:53: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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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幸福盟反同婚专法恐违宪 尤美女:524后没专法同志可依民法结婚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3462
同婚到底行不行?公投绑大选刚结束,中选会也于11月30日
正式公告当选人名单以及通过的公投案。
引发高度关注的是由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的爱家三公投,
幸福盟明确指出反同婚立场,因此也人质疑同婚是否无望?
关于后续怎么立法,
政府机关已表示,将采“同婚专法”进行研拟,且不能牴触大法官解释。
释字748给予同婚立法两年期限,立委尤美女表示,若明年5月24日前修法未完成,
同性伴侣将依《民法》登记。
[反同公投过关 政院将另立专法保障同婚]
有关同婚立法形式部分,为公投提案的第10与12案,
分别是: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
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
此两案分别以7,658,008同意票与6,401,748同意票通过。
行政院于30日表示,尊重公投结果,将另订专法保障同婚,
未来也会由法务部等相关权责机关提出专法草案,
并由政委陈美伶进行督导。法务部早在公投结束当晚指出,
将会按照大法官释字748意旨,尊重行政院的主导。
而司法院则在29日发出声明,指公投结果不能抵触大法官解释意旨,
必须立同婚专法。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出席活动时指出,
公投的结果会拘束行政与立法,但不能抵触大法官解释,
而释字748已明白指出,“同性享有婚姻自由平等的保障”,
而此次通过的公投主文是“民法限于一男一女”,
所以将影响立法形式,也就是将以专法来保障同性婚姻。
他认为,这是立法技术的问题。
由于司法院在公投结束后,收到一些讯息,
有些同志因公投结果而想轻生,许宗力呼吁,
沮丧的同志朋友不要灰心而轻生,要知道释字748
已清楚保障同性婚姻的权益。
[自提专法过关选后竟反悔 幸福盟:立专法也是同婚!]
针对行政院与司法院的同婚专法说法,幸福盟在30召开记者会反驳,
幸福盟指第10、12案的公投主文是“同性家属专法”,不是“同婚专法”。
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指出,
幸福盟已组成修法小组,将依公投主文提出草案,
由中正大学财经法学系教授曾品杰担任修法顾问。
曾品杰表示,针对行政院要推的“同婚专法”,
并不是婚姻以外形式,如果要用同婚专法就是违背人民意志。
他指出,释字748没有规定要修民法,也可以用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关系,
因此,他们不满意政府要推同婚。
曾献莹认为,这7百万的同意票就是民意的展现,
他认为公投结果不违宪,如果不按照公投理由书与主文来进行,才违宪。
曾强调:“不是要推同婚,而是同性共同生活法或同性家属专法,
针对医疗、财产等同性二人生活权益来做规划。”
[专法必须是同性婚姻 否则将违宪]
针对政府机关以及公投领衔方幸福盟不同的说法,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指出,
如何修订同性婚姻专法是行政院要去处理的。
对于专法在哪些强况下可能违宪,简至洁说,
大法官释字748明确指出要给与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的保障,
若专法非以婚姻形式,则违反释字748,更有违宪可能。
对于幸福盟所提的爱家公投,简至洁认为第10与12案的主文
是规范同性婚姻的立法形式,中选会在今年四月
曾针对外界所提出抵触释字748的争议做说明,
中选会前主委陈英钤认为并没有抵触,
只是决定何种立法形式来落实同性婚姻的权利。
但幸福盟随即针对陈英钤所说的“落实同婚权利”提出抗议,
甚至到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陈英钤违反公投法,幸福盟认为,
陈英钤将爱家公投贴上婚姻平权标签。
简至洁表示,虽然爱家公投主文看起来
只是同性婚姻立法形式问题,但公投理由书中清楚写着
“民法婚姻为异性结合的作法,透过民法非婚姻形式
保障同性二人结合,例如同性结合法或同性伴侣法。”
据她所知,爱家公投的宣传,也是以非同婚做宣传,
她直言,许多民众可能认为第10、12案是非婚姻形式才投下同意。
她表示,媒体、伴侣盟跟司法院都尽力澄清,
但说明再多也没用,行政院说要订同婚专法,但政府要用多大的力量去跟7百万人沟通。
她认为反对同婚方错误的说法,好像说10遍就会成真,
但并不是如此,也不能扭曲释字的意涵,她呼吁政府不能被似是而非的说法引导。
[公投主文混乱 选民无所适从]
针对幸福盟强调“非同婚”,而是伴侣专法,尤美女表示,
这不只有违宪的疑虑,还可能违背他们自己的公投主文,
因为从主文字面上的意思,就是推专法,
再加上合乎大法官解释的话,就是同婚专法,
所以有许多人可能也是理解为同婚专法,而投下同意票。
她说:“人民是根据公投主文来投的,不是个人的想法。”
而作为爱家公投领衔人之一的游信义,在个人脸书贴文中
表示“公投效力大于宪法”,尤美女则回应,司法院已经
说得很清楚了,公投就是法律,而释宪等同于宪法,
按照法律位阶,公投就不能违背宪法,况且,
释字748明确指出,要保障同性二人的结婚自由平等权利。
然而,尤美女也坦言,她身边很多朋友也看不懂公投10案主文,
因此,民众在理解上就会有落差。她认为这次的公投乱象
正好反映了公投法需要修正。她建议公投不应绑大选,
避免造成各种荒谬的情事产生,例如想要在一定时间内
通过绑大选,造成死人连署的现象产生。
尤美女以瑞士为例,瑞士已有150公投历史,一年举办4次公投,
且不能绑大选,每案公投须进行一年半的宣导期,
也有议会审查,公投主文不能违反国际法。
尤美女认为,台湾的公投宣传期实在太短,
一个月内公告成案并宣传,10个案子,办了50场电视说明会,
短时间难以让大众理解每案公投的真意;
且应该考虑增设审议委员会,委员会以外部公正人士组成,
目的并非驳回公投提案,而是做形式以及整合性的审查,
例如是否违宪、违反国际法,或是标题与主文是否一致,
不能语义不明,才能让公投真意呈现。
但她也坦言,从这次混乱的局面,大概知道以后怎么修法,
她说:“要有充分资讯,人民才能判断,公投语意不明只会造成混乱。”
[5月24日未立专法 同志将可依民法登记结婚]
释字748指出,“本解释公布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
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
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
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
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
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明年5月24日前,
若立法机关无法通过同婚修法,同性二人则可依民法登记结婚。
而公投法规范,在选委会公告公投结果后的三个月内,
行政机关应于三个月内研拟法律,并送进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应于下一会期休会前完成审议程序。
此次公投于11月30日经中选会公告,行政机关须于
明年3月1日前完成草案,送入立法院审议。
简至洁与尤美女均表示,109年5月24日前未修法完成,
同性伴侣就可按照民法婚姻登记。
至于是否可能先适用民法婚姻登记,后续才通过专法?
尤美女说,已经适用民法了,就不会再修专法,
如果5月24日以前修不出来,以后也修不出来。
对于按照民法登记的部分,简至洁提出隐忧,
要行政体系先下达指令,避免户政机关无所适从,
届时同性伴侣无法办理登记,就得提起诉愿,
甚至打官司,她说届时法院应该会被塞爆吧。
[限制同婚伴侣领养小孩 恐将违宪]
在收养子女以及人工生殖上,简至洁指出,
释字748规范不能因性倾向而有差别对待遇,
如果需要以性倾向做为差别待遇,则应以
严格审查标准来判断合宪性,
除非目的是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与目的
将具有实质关联。但她认为从宪法的平等权来看,
如果异性可以收养子女,同性不能,就可能违宪。
她知道有数千家庭都在等待,因此她呼吁
行政院要看见这些家庭的利益。
至于人工生殖部分,尤美女表示,必须要修人工生殖法,
涵盖女同志的部分,但由于代理孕母在台湾仍不合法,
因此,男同志家庭就不适用。
针对公投结果,尤美女指出,释字748已对同婚
做了清楚的说明,无论立法形式为何,
就是要给予同性二人婚姻自由平等的权利。
她也呼吁,从公投结束到现在,已经接获9个自杀案例,
2个未遂,她要大家多关心身旁的亲友,
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是人,公投已经过了,
应该回归到理性思辩。最后她说:
“公投就是人民作主,人民有人权,
但民主更是以人权作为根基,在这次公投中,
很多人都不知道公投主文的内容,带着小抄进去,
虽然要尊重民意,但这真的是民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