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同婚套入民法后 995条如何执行

楼主: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11-07 09:49:51
看到法板在讨论同婚,觉得讨论的内容好像有点意思,
虽然部分还是流于粗糙的刻板印象,
想说可以转过来让大家讨论看看,
不知道有没有违反板规,
如果有,我会自动删除。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RtU5YJw ]
作者: pinkyho (包包相连到天边)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同婚套入民法后 995条如何执行
时间: Sun Nov 4 01:56:48 2018
995条大意是如发现对方不能人道
知情三年内可诉请离婚
假如未来套用民法
同婚三年内想反悔可以这条提出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4 09:23:00
男人有不举而女人也有性欲即低近无者。何况当年那堆让同婚合宪的大法官群都能在全球承认同婚仅一成多一点的情况预知同婚承认是世界潮流,到时候人道问题也提请释宪让大法官们解决就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04 09:42:00
很简单,修掉啊真的不修就改解释成不能做而不是不能生就好事实上这条实务上已经很少使用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09:43:00
人道问题跟同婚有啥屁关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04 09:44:00
毕竟现在相亲结婚或是父母之命都很少 婚前都认识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09:45:00
是想污名化同婚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11-04 09:45:00
以前这条是解释成不能生育 所以的确有可能有适用问题没有啥污名化不污名化的 一个新制度入法当然要整体考虑有可能有问题的就处理啊...这条删掉也不会有多少影响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09:50:00
解释上都是指可不可以正常性行为阿性功能有没有障碍同婚就扯这条,意图是什么还需要说明吗
作者: v3su   2017-11-04 12:53:00
既然是纳入民法,就等同享有全部婚姻权益,如其中一方因为这样要诉请离婚,为何不能提出?除非是另立专法再适用专法法条(公帑要喷掉不知多少钱),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25:00
民法995怎适用在同性婚姻?? 别乱了好不好~~~~~还是乖乖用专法吧......同性主张的婚姻权利很多都无法在民法上实作同性婚姻,如何适用 "夫妻" 这个词.....民法里面夫妻总共出现 "84次"以台湾立法院水准,有本事在两年内把这本会要一百岁的民法,整个翻修到 fit 同性婚姻框架而不会走钟然后相关的法规命令,各行政机关都能如期完成修正吗???醒醒吧,还是把民法加上一个 "同性婚姻另有专法,不适用本法夫妻配偶之相关规范" 比较快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4:31:00
法盲来了,哪里不能适用,不能人道实务都是以可不可以正常性行为,懂吗?换句话说,就是我跟你结婚,你不让我肛,我可以诉请法院离婚,懂不懂啊你好棒棒噢,要改夫妻很麻烦,所以要另外立专法?这什么神逻辑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4 14:36:00
照748主文,就算立专法,那个法也是同性婚姻法,现有婚姻章配偶间的权利,同志配偶间也必须享有!这才不会违宪。所以建议直接修民法~ 隔离就是歧视! 如果觉得修民法很复杂 我们干嘛需要立委 跟行政机关?我相信法务部有其专业性 是能修好民法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39:00
另外,生殖法开宗明义就是 保障不孕夫妻现在一堆同性婚主张者也在争这大法官释出这个748 ,也算是神释宪...不然,加工自杀罪怎能成罪?? 人没有选择死亡的自由吗??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4 14:43:00
你不能接受748 那是你家的事情! 大法官是宪法守护者~ 你不能接受具有宪法位阶的748,那真的很难沟通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4:43:00
对啦对啦,Obergefell v. Hodges也都是神释宪拿夫妻来说嘴是在搞笑吗?民法上面有针对夫或妻,哪边特别享有比较多的权力?权利区分谁是夫谁是妻本来就没必要
作者: v3su   2017-11-04 14:48:00
释宪已经是事实,改变不了,也不用反同成这样,您想享有宪法权益,同志为何就要被排除在宪法外?而且这边在讨论的是法条,不要把反同言论带进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50:00
以事实面来讲,未来应该还是以专法立之整套放进民法是不可行的,这样讲,理解吗???是不是非要放进民法,才不叫歧视会有这样子的想法,本来就是歧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4:52:00
哪里不可行阿,你讲的都被打脸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52:00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是基本常识放进民法可行?? 随你讲啦....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4:53:00
那干脆双方超过生育年龄结婚也立个专法如果认为这样是歧视,那才是歧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是常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04 14:54:00
开地图砲个人没兴趣奉陪,要乱自己乱,谢谢~~~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4:54:00
这样说法可以获得认同再来嘴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4 14:55:00
婚姻的定义一直在改变~ 同婚合法 纳入婚姻就是下一个阶段的开始。一直以一夫一妻的角度看同婚,真的很难沟通!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4:55:00
来乱不就你一个而已,谁在乱?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7-11-04 15:04:00
反同无所不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5:55:00
等修正民法或制止专法之后,再来讨论吧!公投之后,应该会有结果的。我是预估将来制定专法。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7-11-04 16:14:00
同上,修法实在太麻烦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6:28:00
我是建议制定专法啦!有些专法草案是缩小禁婚亲的范围,主要是同性之间不会有下一代,并不会有优生学近亲繁殖产下体弱小孩的问题。还有刑法第239条改为:“有配偶而与人合意性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性交者亦同。”同性婚姻要修的法不少,但释字748只有提到同性有婚姻自由权,可没说他们一定能有收养子女的权利。将来这部分我想应该又会有所争执的。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6:41:00
立专法就是歧视,不用讲的那么冠冕堂皇拿一些罕见案例美其名说不要限制同性婚姻的权利,实际上不就是见不得别人好,不希望人家有跟你一样的待遇近亲同性伴侣是占有多大一成比例?需要另外修订专法保护?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6:45:00
主要是修民法的话,要修一堆法条,立法上的问题比较多一些。制定专法会单纯一点。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6:46:00
近婚亲都是优生学考量吗?要不要去翻一下法条阿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6:46:00
挺同派是希望修正民法,反同派及立法技术派是希望制定专法。
作者: v3su   2017-11-04 16:47:00
专法比修法还浪费公帑,而且非常非常庞大。首先是拟定草案,然后达到立委表决人数门槛,再来才是修法,又要立委达到一定通过人数才会立法,这中间所浪费的公帑,可否请赞成专法的人民买单?我是中间选民,但赞同平权,所以专法的花费可以不要浪费我的纳税钱吗?请赞成的几百万人民买单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6:47:00
禁婚亲的立法目的就是优生学跟还有伦理的问题,怎么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6:47:00
公司法最近也大修阿,怎么不跳出来抗议
作者: v3su   2017-11-04 16:49:00
修法只是编入,而不需再拟草案、立委门槛、修法、立委门槛、立法、完成制订专法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6:49:00
近婚亲也还有伦常上面的考量,不单单是优生学所以说,因为同婚纳入民法可能会受到近婚亲限制,为了他们权益,所以另立专法,这不就是包裹糖衣的毒药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6:51:00
反正我已经预料到公投结果会是制定专法这派胜利,对立法院多少会有拘束力的。
作者: v3su   2017-11-04 16:52:00
我只知道,每次号召立委进行草案及修法表决,光是那个立委出席率就耗费公帑,没达到出席率或是门槛不通过,就浪费一次公帑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6:52:00
你看选举时,表态反同的候选人其实是比较多的就知道了。
作者: v3su   2017-11-04 16:55:00
我们预料不同,我是预测机率不大,因为赞同婚姻平权不在少数,尤其最近造谣抹黑法条,已经把我们中间选民弄到反反同,非常,我台南群组三百多人都一面倒。而专法的制订需要数年,改变不了明年就是同志结婚,不会因为公投的反同通过就停止明年婚姻平权其实也不需再争,反正明年就是同志可以结婚。要订专法慢慢来,等通过修法及立法再来说,明年同志就是婚姻平权我不排斥专法,反正专法通过也是同志可以结婚。但是拜托,请这些人掏腰包缴给立法院的出席立委,不要浪费到我们中间选民或是同志的血汗钱那个是数十亿在花的,请您们分担缴钱给立法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4 17:01:00
专法草案很早就有了,法务部早就发包出去了,都有结果了。
作者: v3su   2017-11-04 17:02:00
没有哦,专法还未拟定哦,参选立委曾献莹前几天才在研拟而已更正,是草案还未拟定。另外,民法或专法草案拟定怎么会是法务部?不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等相关机关吗?怎么会是法务部?https://www.ey.gov.tw/Page/517A5DE1D2AE66D6taoist9999 请问您说的法务部草案在哪?还是这又是谣言一场?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4 17:58:00
反同的专法派 只在乎一件事就是不准同性关系称为婚姻什么民法专法他们才不在乎因为圣经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这也是为什么带头靠腰的是教众想宗教治国吧 才会有无爱萌这个政党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8:01:00
他讲的法务部草案是指一年多以前委外研究的报告当时有流出几个版本内容,但最后是连提都没提阿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4 18:03:00
讨论什么法理原则立法成本根本是自作多情 反同只想拿教义干涉法律 立专法也不会有婚姻之名 可知他们有多自私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7-11-04 19:04:00
是在疯什么,到底是法律上权益有保障到是重点还是在意形式??修民法绝对是矌日费时,不知道要搞几年,这几年间同志没有享有的权益你要负责吗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4 19:40:00
同性恋可不仅指男同,还有女同。勃不勃起和肛不肛,和女同之间的性交何干?争权益的时候嚷着我们同性恋云云就都是同志,争到了权,就只讲男同不讲女同是啥鬼? 之后的同性恋条款只要照顾到男同就好了吗?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19:58:00
哈哈哈哈哈哈,看到反同崩溃真是令人喜悦是形式还是歧视?搞清楚重点再来讲好不好修民法跟立专法哪个旷日废时,v3su已经有说明了,少拿谣言在那边鼓吹你女同噢,管到海边来?实务看得就是有没有正常性行为拿同婚之后要怎么用这条,不就歧视同性的性行为这点很难懂吗?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4 20:34:00
旷日费时? 举例啊 修民法要改很多法条 那立专法就不需要那些法条? 就不复杂不旷日费时? 骗肖维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7-11-04 20:34:00
唉 真的是傻眼 法律板真的该桶这种人一大堆专攻民法的学者都支持专法+民法并行,法律这种盘根错节的东西要大改本来就有难度,立法技巧就是一个重点,不服就用你们的草根逻辑去找他们辩,别把这边当八卦板喷屁话。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20:47:00
你不就在喷了吗?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0:49:00
明年只是须要"编入",无旷日费时问题,能否不要混淆?专法是整个翻新另其制定,耗时多少时日谁可保证?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20:49:00
奇怪,怎么自己闻不到?笑死人了,学者是谁到是讲出来啊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0:53:00
如消费者保护规范编入民法,试问何来旷日费时?平权只是把同性可以合法结婚编入婚姻,旷日费时什么?专法是全部重新出发,哪边不懂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20:54:00
造谣最会了,家事法学会开了几场研讨会,从来就没定论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0:55:00
别扯进学者,吕秋远大力提倡婚姻平权,还有精神科医师,更甭提教师业。不要黑掉学者之名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20:58:00
他自己在那边造谣学者都支持并行,哪里都支持?说修法盘根错节,结果连举例都举不出来,这个逻辑好棒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4 21:17:00
不要污化法律和教育就不至于让众人反弹,法律法条被扭曲成如何,健保被诬蔑成怎样,课材被践踏成那般不堪,相关单位都出面驳斥,甚至驻台国内的外交大使也出面反驳,丢脸丢到国外去。弄成这样形成了赞同平权声浪,反同搞的民众共愤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4 22:15:00
推一个,反同全面溃败中反同逻辑:专法是为了保护,不是歧视那请问以后是不是为了防止结婚诈骗,订一个专法审核?歧视就是歧视,不要硬凹,学界超多人认为纳入民法就可以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4 23:07:00
专法就是歧视?硬要上纲到歧视,却不愿“理性”说服异己,那就只能祝福您公投顺利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5 05:07:00
女同才能帮女同发声? 已经通过的是同性恋婚而非男同婚整个就是一种拉票的时候是同志,拿到权利就翻脸的嘴脸当前法条文字就是这样写着,将来遇到法律纠纷首先依文字字面解释,要引申解释也要基于法条文字而非任意发想,这一来本就要针对人道、性交等等去厘清字词意义。字词"原本"是这样意义,这是事实,你要扩张解释,且不提能否服人,提出的解释不去考虑其他族群,怪别人质疑?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5 07:23:00
不能理性?论点就在上面,当做没看到是不是?帮你量身订做一个专法你要不要?离婚十次的另订专法规范未满二十岁结婚另订专法这个叫做无限上纲啊?懂不懂平等权啊,差别待遇要有理由从目前这一串讨论,反同的提不出任何一个正当理由不是来造谣,就是堤假议题可以发声我没意见,假发声真歧视另当别论,从来这个法条实务解释上就是用有没有正常性行为,你连判决或是现行实务如何运作还有当前对于这个法条的共识如何都不知道就在那边说按照法条文义走会如何影响权益不就披着羊皮的狼吗如果你觉得不能人道解释上不是指性行为圆不圆满,你去跟法官学者说,请他们督促立法院修正,而且这项修正是基于所有异性同性配偶,不要牵拖到同性这边来“客观上一方之性能力之欠缺不能回复或存有障碍而达于不能排除之程度者,始足当之,而其不能人道是否已达不能治,应由专科医师为 鉴定,与他方主观上之嫌恶无关,亦难凭凭第三人之证述遽为认定。”实务就是这样扩张解释,不服去跟他们辩阿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11-05 09:30:00
当时释宪找的鉴定人都是法学的一方之霸 即使是支持立专法的鉴定人 可都没说改民法工程耗大旷日费时 某人说的学者是谁 该不会是把法学院都神学院在管的 某曾教授吧XD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5 10:48:00
当时主张立专法的鉴定人也只有说民法1060-1071婚生推定难适用,怎么现在就蹦出一堆修法旷日费时更正,1061-1070在那边狂扯纳入民法有多困难,却找不到任何论点,找不到学者帮忙背书,只能造谣、散播不实讯息到底是哪边比较不理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1-05 14:36:00
夫妻改配偶就好啦 专法会很麻烦喔 德国法院都快疯掉禁止近亲婚姻那个不分男女吧 表面上是优生学实际上要回归伦理同婚争取的时候有把这块纳入来堵反同意见的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5 14:55:00
理不理性是在说讨论的语气,大家自有公评啦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1-05 16:07:00
A大 所以很正经的讲出一些没有科学根据 或法律依据的话 叫理性囉 真厉害!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5 18:37:00
sindyevil,所以说在那边吵吵嚷嚷说什么称谓要改很麻烦全部都假议题阿,本来透过解释就可以圆满,几百万年前早就有人出来辟谣,怎么反同那些活化石是都没看到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1-06 00:41:00
等公投结果出来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01:01:00
有可以反驳的地方,不能好好说吗?学法律是为了对他人的“无知”讽刺,还是以理服人?难道公投成功后的社会,就可以摒除不同意见的人参与吗?我知道你的论点正确,我也都接受(但专法=违平等?我是持保留意见啦),那接下来不是应该让更多人接受吗?为什么却用这种口气“讨论”?作为一个支持同婚,但对是否专法仍待讨论的我来说,觉得有这种队友很吃亏。至于我的立场,信不信由你。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6 06:29:00
无涉你的权益,当然你可以讲得那么云淡风轻,上面反同言论可是连释字都无视,拼命造谣修法有多困难你觉得不违平等,可以讲一个差别待遇的正当理由,不是乡愿地先来检讨讨论的语气和态度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11-06 14:44:00
是假议题,且反同的论点在这半个月会更无知好笑,详情请见中选会举办的各场次辩论,多少会觉得挺同方很认真在跟社会大众包括反同方说明讨论他们为什么这样需要制度来保障他们的爱和法律地位,但是反同方到底是为了什么(宗教吗?)来反对这件事情,用保障二字来说明民法专法适用?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speechtable107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1-06 21:40:00
立专法就是歧视 <- 消保法歧视消费者? 医师律师药师等专法都是专门定来歧视这些专门职业人士?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6 21:47:00
这些职业人士工作内容有没有差异?有没有需要遵守的不同职业规范?消保法制定的目的是要弥补消费者与商家资讯上的落差,那我问问你,同性婚姻跟异性婚姻有什么差异?前面几楼也有说明了,立专法所花费的工程远比纳入民法还要复杂、耗费人物力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6 22:14:00
saltlake,我犹记你法学不错,可你今天的例题应用是否跟法学差距太多?试问同志性别是不是男女?还是外星人抑或是不具台湾国籍?所以婚姻还须要特立专法?医师法有在民法里面吗?药师法有在民法里头吗?民法就有着婚姻,编入是不行吗?你请大法官释宪,医师法那些也编入民法,废除专法,这样书本也不须买好几本,集中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22:20:00
现在讨论起来,现行民法有些规定和同婚不能完美契合,不就某种程度证立了专法的正当性?要选什么方式都没关系,但专法直接等于歧视真的推论过快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6 22:22:00
一个好简单的民法编入,从v3su开始一直讲出重点,一再讲道乃是编入而不是另立修改民法法条,可还是只瞧见专法专法。立法如是这般轻松,不会一堆草案卡在各相关单位里头,公投通过就马上立专法?集结立委表决那么简单?其他重要草案都不是草案,同志专法最大吗?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6 22:35:00
哪些法条不能契合,讲出来比较快啦,吞吞吐吐说有困难,结果连个像样的论点都提不出来?好歹看一下学者提出来的论点,不要凭空自己发想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22:43:00
这篇不就讨论了995?各位见解要目的性限缩,我赞同(我赞同哦!不要误会我)。但法学方法中的限缩解释须非立法者刻意而为。若将来修立法时仍保留,已显非立法者疏漏,此时无法目的性限缩,则同婚是否适用本条,即生疑义。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6 22:50:00
拿一个异性婚姻也不太会用到的法条来说同性婚姻适用会有问题,这我是无法接受啦不能人道从很久以前就认为是有没有和谐性行为,同性跟异性性行为是有多天壤之别的差异?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7-11-06 22:54:00
showeig,不用管他,我另篇有回你明年就是同志合法结婚 同志合法结婚 同志合法结婚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1-06 23:17:00
唉,还是没回答到我,诚心遗憾,但还是谢谢
作者: v3su   2017-11-06 23:40:00
其实,有些人希望订定专法,但真的没有歧视。我周围很多人都是支持同志结婚,但是认为另订专法保障的范围与民法婚姻不同,例如民法子女(1061条),由于同志可能可以借由捐赠精子而怀胎,但大多可能是领养,那么领养是否就不符合自然血亲?所以同志婚姻虽编入民法,但是对于领养若不具有1063条是否损及其他权益?所以有些人真的是支持专法原因是在保障同志权益(我是觉得非常少数人)。但是我非常正持婚姻平权,反对专法其一原因是耗费公帑,最大原因是我觉得同志本来就是与大众平起平坐,本来就具有一样的权益。但反同作为真的让我非常反感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7-11-06 23:44:00
在这边紧接着v3su的论点,接续回答aaaaaz22的提问在还没有要立专法还是编入民法的共识产生以前,就已经有团体刻意把近婚亲和同性婚姻绑在一起,认为同性婚姻没有优生学考量所以可以乱伦等等,何况是立法完成后,必定会针对相异部分大作文章,企图要让大众对于同性婚姻建立不良概念或者是连结同性已经在这个社会给予许多标签,如果连建立婚姻都还有区隔、烙印,恐怕不是单纯情感上不平衡那么简单
楼主: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7-11-07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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