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婚姻不是两人的事 伴侣只是两人的事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8-09-02 14:51:41
在台湾,婚姻不论是民间人民认知,还是法律,
都不只是两个人的事。
结婚除了婚姻当事人互为配偶外,
彼此的家人也互为姻亲关系。
你可以在法律上,扶养配偶的父母或子女,
你可以为了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奔丧,
即使那不是你的父母/祖父母/子女,
跟妳没有血缘关系。
刑法上,三亲等内进行伪证或是湮灭证据的减刑,
也适用于姻亲。
近亲禁婚也牵涉到姻亲,而不限定于血亲。
这些都是分散在不同法规(劳基法,刑法)的姻亲关系。
没有婚姻,就没有姻亲,伴侣制度或是民事结合,
都只会是两个人的事,就如释宪案:
释宪解释仅止于两个人永久共同生活的关系,
不保障,不处理,不包含两个家族
对于家族内成员与他人共建永久共同生活关系的社会期待。
伴侣不会是成为家族内的成员,他仍然是个毫无关系的外人。
家族中的成员去世,伴侣没有资格奔丧,因为是外人。
家族中的成员仍然可以与伴侣的直系血亲成婚或结为伴侣,
因为伴侣没有姻亲绑定,没有近亲禁婚,没有姻亲辈份……
辈份不相当?那不在伴侣法应该要顾虑的范围。
伴侣的父母犯法,你不能因为是亲人而感情用事试图湮灭证件,
(例如把证物丢到马桶里冲掉)
因为法律上伴侣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你没有感情用事的资格,
你必须为了大义而无情。
如果你被伴侣的父母告窃盗,即使发现一切都是误会……
也不能撤告,因为只有三亲等内的窃盗可以撤告,
而你和伴侣的父母,毫无亲属关系。
婚姻不是二个人的事而已,
可是伴侣法只会处理二个人的永久共同生活关系。
当然,这也有其他好处(?)
例如依法避嫌时,伴侣的家人不在避嫌的范围。
(各种合法图利伴侣家人!!)
作者: Onlyalone (小呆)   2018-09-02 19:30:00
作者: jslov (~.~)   2018-09-02 23:24:00
the title says all.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8-09-03 06:59:00
但是那个释宪看起来是准用婚姻的法条啊。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以经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得依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登记二人间发生法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
作者: tmen926 (阿捷)   2018-09-03 11:20:00
即使法案通过,自己跟对方心中的那个槛也得有勇气跨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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