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的“遗产受赠人”与“医疗委任代理人”两难 律师:这是非常大的风险与剥夺
赵宥宁 2018-04-28 14:38
https://goo.gl/FaeCQq
去年5月24日,大法官释宪748字号认定《民法》违宪,要求有关机关在2年内,完成相关
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也在同性婚姻释宪案通过1年后,
出版新书《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侣一定要晓得的生活法律》,提供同性、非婚伴
侣生活中的法律见解。
伴侣盟理事长、律师许秀雯指出,“婚姻不是人生唯一的选择,但必须平等的开放给每一
个人”,本书提供不想结婚、没办法结婚的人阅读,像是共同置产、创业、医疗处理决定
、亲子监护、遗嘱规划等牵涉到法律的议题,都能从这本书中获得最初步的解答。
到底谁能签署病患手术同意书?
其中针对医疗处理决定,外界多关心到底谁能签署病患手术同意书?许秀雯说明,目前“
非婚伴侣不论异性同性都可以签手术同意书。”当今手术同意书签署人分别为法定代理人
、配偶、亲属、关系人,但因为同性伴侣目前仍不能结婚,也不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因此会认定为关系人身分。
但过去碍于第一线医疗人员未跟进“关系人”的认定,甚至拒绝同性伴侣签署手术同意书
,因此卫福部去年已将相关规定,写入现行各医疗院所的手术同意书格式中,明确规范伴
侣(不分性别)、同居人、挚友皆属于“关系人”范畴。
不过,令人忧心的是,明年1月6日即将上路的《病人自主权利法》,要求病人要指定一名
医疗委任代理人,协助代做重大医疗决定。另又规范该名医疗委任代理人如果兼具受遗赠
人身分,必须是《民法》上的受遗赠人(如:配偶、父母),否则不得担任,不然可能会
有“道德风险”。
婚姻配偶可以继承遗产,又可以成为医疗委任代理人,同性伴侣则不然
换言之,目前的婚姻配偶可以直接继承遗产,又可以成为医疗委任代理人;同性伴侣则不
然,即使有遗嘱保障死后不会顿失所依、不会和亲属之间发生遗产冲突,但同性伴侣至今
无法结婚,亦即无法同时成为遗产受赠人与医疗委任代理人,只能二者择一,这对同志来
说是非常大的风险与剥夺。
许秀雯认为,这件事情是国家和法律制度严重的不正义,今天同性伴侣无法登记结婚、被
社会歧视的状态,又将再被国家制度倒打一番,不是正式的配偶关系有道德风险,因此不
能同时受赠遗产、成为医疗委任代理人。
她批评,假设配偶就比较没有道德风险,非婚伴侣不论同、异性就不叫有道德风险,这件
事情“是过度泛道德化的假设,在保险法中的实例早有许多谋财害命的事情发生。”呼吁
立法机关尽速审议同性婚姻法案,保障同性伴侣平等权益。
《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侣一定要晓得的生活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