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ty0307 (10)》之铭言:
: 这周期末考
: 有一门课是上关于社会议题的事情
: 其中也有性别方面的事情
: 老师上课时候有说到
: 同性恋的定义必须是身心成熟的成年人(25岁以后)
: 这些就是假同性恋?
: 想问问大家的看法
这是大学的课?台湾的性别教育真让人担心。
你可以看看张娟芬的《姐妹戏墙》,
以下节录第38页的一段给你:
只要稍微回忆一下,就会发现平常我们很少听到什么“是”同性恋,却常常听到什么“不
是”同性恋:形影不离的青少女不是同性恋,只是“手帕交”;监狱里的囚犯不是“真的
”同性恋,而是“假性同性恋”、“情境性同性恋”。如果以前异性恋、后来同性恋,那
是她以前遇人不淑才导致变态,可是如果以前同性恋、后来异性恋,则表示以前只是“暂
时性同性恋”。总而言之,这说白了就是:“不管怎么样,妳都不会是同性恋的啦。妳只
要好好的找个男人就对了。”我把这种说法叫做“否认式定义”,因为它反正是一路否认
到底,什么都不算同性恋,就算是,也只是“暂时”。
也有一些以“开明派”自居的心理医生会说:同性恋是“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交生活上
,都对同性有强烈的欲望。”这个定义听起来似乎好多了,至少比较“中性”,没有什么
贬低或丑化的字眼在里面﹔但是仔细深究,这种“开明式定义”与前述的“否定式定义”
有一样的问题,就是极力缩小同性恋的范围。被这样一定义,同性恋当然会变成极少数。
让我们想像一下:假如现在我仿照“开明式定义”来定义异性恋,那么异性恋就应该是“
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交生活上,都对异性有强烈的欲望。”所以,即使我明明看见甲女
和乙男有说有笑、出双入对,也不能确定他们到底是不是异性恋,因为:第一,我们得先
确定他们两人是否在“身体上”、“心理上”、“社交生活上”都欲望对方。如果他们还
没上过床,没有身体关系,那就不算真的异性恋,可能只是“假性异性恋”;第二,假如
他们是公司同事或同班同学、日久生情的话,那就可能是“情境式异性恋”;第三,假如
他们后来分手了,那就证明他们大概只是“暂时性异性恋”!
依据这样严苛的定义,“纯纯的爱”不是异性恋;“近水楼台”不是异性恋;“豪爽女人
”也不是真的异性恋。还有,结婚多年的夫妻可能不是异性恋,因为他们可能早就不行房
了,哪里有什么“身体上欲望对方”;许多已婚的女人也可能不是异性恋,因为许多妻子
是与男人享受肉体欢愉、但与女人建立亲密情感的,她在“心理上”并不欲望那个粗线条
的男人。处男处女没有性,不是异性恋,花花公子心里有性无爱,不是异性恋;相隔两地
的情侣因为社交生活圈不在一起,所以也不是异性恋。再这样继续讲下去,谁是真正“合
格”的异性恋呢?打着灯笼也找不到!
结果很明显:如果依据这样严苛的定义来看异性恋的话,异性恋也是极少数。这个类比可
以帮助我们看清楚,“否认式定义”与“开明式定义”,本身就是一项不断缩小的紧箍咒
,它对同性恋的“资格审查”是极度的严苛,然而相对而言,异性恋的定义却极为宽松。
这样一来,我们当然会觉得异性恋是“极大多数”,大到几乎人人都是;而同性恋是“极
少数”,少到几乎不曾存在。
-张娟芬《姊妹戏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