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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ndigay (大范把拔来打雷) 看板: gay
标题: [新闻] 政机关拒同婚登记 法院判违法 但不能登记
时间: Thu Oct 12 11:37:15 2017
有够矛盾的判决。矛盾判决,司法官之耻.......恐龙法官没有保护国民人权促进平权的担当,差大法官一大截,真不知道他是受哪种法律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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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机关拒同婚登记 法院判决违法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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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许秀雯(左一)、潘天庆(左二)对于部分败诉感到遗憾。(记者吴政峰摄)
2017-10-12 10:33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同性伴侣方敏与林于立(糖糖)3年前想登记结婚,却被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人员婉拒,两人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户政机关拒绝同婚登记已违法,撤销原处分;另两人希望法官能命户政机关接受同婚登记,法官则认为无法源依据,予以驳回。
林于立(右一)与方敏(右二)希望具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户政机关拒绝同婚登记已违法,应寻求其他适法方式处理。(伴侣盟提供)
盼户政受理同婚 法官认无法源依据驳回
两人的委任律师许秀雯表示,本起判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法官未直接命为登记,令律师团觉得遗憾,毕竟大法官释字748号已指出,就算两年内未修法,逾期仍可依民法婚姻章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足证大法官也认为有法源依据,只要改变解释即可。
律师团一方面呼吁台北市政府应马上接受同婚登记,另一方面要求行政院应加速推动相关立法,盼双方都不要延宕,让同志也能享有我国法律保障的498项配偶专属权利。
许秀雯说,同婚登记仍有“梁宗慧与朱姵諠”、“吕欣洁与陈凌”两案正在北高行诉讼中,虽然我国法院个案判决互不拘束,但本案具有指标性意义,希望其他两案的法官也能撤销户政机关原处分,并加码命令户政机关接受同婚登记,保障人权。
方敏与林于立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但遭拒门外,两人认为婚姻平权不应有性别差异,提告要求法院给彼此正当的配偶名分,期间因等待大法官解释同婚而暂停诉讼,直到释字748号宣告禁止同婚违宪后,才重启诉讼。
林于立说,自己一路长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没有家,直到遇见了方敏,两人都渴望有家,也都相信可以创造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