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政机关拒同婚登记 法院判违法 但不能登记

楼主: quendigay (小虾妈妈来扫地)   2017-10-12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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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ndigay (大范把拔来打雷) 看板: gay
标题: [新闻] 政机关拒同婚登记 法院判违法 但不能登记
时间: Thu Oct 12 11:37:15 2017
有够矛盾的判决。矛盾判决,司法官之耻.......恐龙法官没有保护国民人权促进平权的担当,差大法官一大截,真不知道他是受哪种法律教育的。
https://goo.gl/auRmb1
伴侣盟稍早记者会直播影片 
https://goo.gl/aaA6UH
户政机关拒同婚登记 法院判决违法 (自由时报)
https://goo.gl/rd37bq
律师团许秀雯(左一)、潘天庆(左二)对于部分败诉感到遗憾。(记者吴政峰摄)
2017-10-12 10:33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同性伴侣方敏与林于立(糖糖)3年前想登记结婚,却被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人员婉拒,两人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户政机关拒绝同婚登记已违法,撤销原处分;另两人希望法官能命户政机关接受同婚登记,法官则认为无法源依据,予以驳回。
林于立(右一)与方敏(右二)希望具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户政机关拒绝同婚登记已违法,应寻求其他适法方式处理。(伴侣盟提供) 
盼户政受理同婚 法官认无法源依据驳回
两人的委任律师许秀雯表示,本起判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法官未直接命为登记,令律师团觉得遗憾,毕竟大法官释字748号已指出,就算两年内未修法,逾期仍可依民法婚姻章规定,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足证大法官也认为有法源依据,只要改变解释即可。
律师团一方面呼吁台北市政府应马上接受同婚登记,另一方面要求行政院应加速推动相关立法,盼双方都不要延宕,让同志也能享有我国法律保障的498项配偶专属权利。
许秀雯说,同婚登记仍有“梁宗慧与朱姵諠”、“吕欣洁与陈凌”两案正在北高行诉讼中,虽然我国法院个案判决互不拘束,但本案具有指标性意义,希望其他两案的法官也能撤销户政机关原处分,并加码命令户政机关接受同婚登记,保障人权。
方敏与林于立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但遭拒门外,两人认为婚姻平权不应有性别差异,提告要求法院给彼此正当的配偶名分,期间因等待大法官解释同婚而暂停诉讼,直到释字748号宣告禁止同婚违宪后,才重启诉讼。
林于立说,自己一路长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没有家,直到遇见了方敏,两人都渴望有家,也都相信可以创造新的可能。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7-10-12 12:18:00
看到前两句我必须给嘘,恐龙法官司法官之耻不是这样骂的只能说没正式立法前就是保守了些,别让正当诉求流于不理性好吗
作者: Architect (仇恨、無恥、父權、暴力)   2017-10-12 12:36:00
同意楼上,以法论法,不是所以不合意的就是恐龙法官。
作者: sherry860607 (靖弗)   2017-10-12 14:07:00
认真的法官还是多数的,没法源依据目前确实是事实同样楼上紧盯行政立法才是重点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10-12 15:13:00
觉得法官可以只是把皮球踢回行政机关要他们处理就好,不需要代行政机关为判断是否可立即登记结婚,毕竟二年是约束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于立法之前应如何处理此事,司法机关可以不用代其下结论。代行政机关判断必须等二年后才能结婚这点,太过了些。
作者: Kavass (Kavass)   2017-10-12 16:03:00
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等这两年阿.....
作者: szuwei1125 (Swear)   2017-10-12 17:44:00
同意一楼 法官判定是要有法源根据的 对事不对人 大家应该要求的是要尽快修法 法官依据现定法律判断行政机关违宪 但确实也没有法源依据可以让行政机关同意登记阿
作者: hsiflow (hsiflow)   2017-10-14 06:40:00
不太懂楼上的说法,那如果立院迟迟不修法,两年后行政机关还能用没有法源这件事拒绝让同志登记结婚吗?现在没有法源,立院死不修法,两年后还是没有法源阿…我觉得不能要求民团只针对行政立法,如果当初没有民团在司法面的努力,哪来大法官释字限期两年内修法?推运动争取权益本来就是各个管道能推尽量推,如果立院推得动,还会需要推行政面的注记跟申请释宪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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