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PrT7XyN ]
作者: quendigay (大范把拔来打雷) 看板: gay
标题: [专栏] 欧阳文风:反同基督徒是恶意
时间: Thu Oct 5 14:31:57 2017
欧阳文风:反同基督徒是恶意 还是愚蠢?
欧阳文风 2017年10月05日 00:02:00
https://goo.gl/upNyU4
作者认为,基督徒反对同婚合法化的理由非常不合逻辑,其倡议剥削他人婚仪权的宣传单,内文更是“无地放矢的垃圾文字。”;图为台湾知名反同团体“护家盟”的秘书长张守一。(资料照片)
澳洲政府举行全民投票,以非强制性邮寄投票(postalvote)的方式,要求选民来表达他们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场。换言之,澳洲人民将通过邮寄方式,表达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澳洲同性婚姻邮寄公投的投票信已经在9月12日开始发出,投票信问一个简单的问题—-是否应该改变法律以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之后有两个选项“是”或“否”。选民选好各自的答案后,在11月7日之前,必须把投票信寄回给统计局,11月7日下午6点之后,统计局就不会再接受任何投票信。全国选民的投票结果,将在11月15日揭晓。
澳洲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全球拭目以待,只是过去根据民意调查,约有七成人支持同性婚姻。
澳洲反同组织反同组织“婚姻联盟”(CoalitionforMarriage)在9月12日当天就推出电视广告,呼吁国民在邮寄投票中否决同性婚因合法化。在这广告中,三名母亲表示担忧子女将来会接受的教育内容,她们说学校以后将会任由他的儿子穿着校裙;当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后,7年级的学生甚至会被要求扮演同性关系中的角色。
她们完全说不出同性恋有什么问题,却担心学校会允许她们的儿子穿校裙?如果她们的儿子不想穿,学校会逼他们穿?所以现在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你们的儿子想穿校裙”,而不是质疑责学校为何允许。为什么这问题不先问?
什么叫“7年级的学生甚至会被要求扮演同性关系中的角色”?是指学校的戏剧表演要求孩子扮演同性恋吗?那学校戏剧之前要求孩子扮演异性关系中的角色就不是问题,同性恋角色就不行?然后他们说,我们没有歧视同性恋者,我们也是爱他的?这不是厚颜无耻的谎话大话吗?
这个动作及言论,其实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他们不这么做,才是怪事!只是奇怪的事,为什么澳洲的反同基督徒与美国的宗教右派,还有台湾的反同基督徒一样,总是那么不长进,还是一样继续发表与散播一些老掉牙的反同言论,完全没有新意?这种反同言论在21世纪,越听越多之后,更令人觉得基督徒的反同简直就已经病入膏肓,简直难以思议一群人可以为了宗教信仰而发表完全令人难以思议的愚话,令人不禁怀疑,这些基督徒,到底是恶意,还是真蠢?!
同性恋到底错在哪里,反同基督徒从来语焉不详,但如果勉强尝试说出来,则观点漏洞百出。最近,我在澳洲的基督徒朋友就接收到一些言论莫名其妙的传单,有些还是电子版的,我特别选选下面这个以“呼吁国民投票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为题的反同婚宣传为例,足以说明反同基督徒如何产出反智言论!
反同宣传单内容
“同性恋是断子绝孙的死亡诅咒!同性恋的肛交性行为,是制造和传播爱滋病毐的根源!”
“同性恋是悲哀,是家族的坟墓,是绝后的咒诅。”
“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对女性的人生安全将会造成极大的恐慌和危害,因为公共女厕和女浴室再没有男女之分,变性假女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合法使用,包括学校,这样会让社会上不法之徒强奸犯有机可乘,假扮成变性人混入男性禁地。”
“可想而知,公共女厕和女浴室将会成为女士被强暴的场地了,世界上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发生女性在公共厕所和浴室被强暴的案例惊人。”
“务必要投票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切勿招惹断子绝孙的咒诅!”
请注意:政府在2017年9月12号开始寄出对同性婚姻立法的公共投票,请投票人在2017年11月7号前必须寄回!
(请把这信息放在微信群转发,呼吁华人同心合力捍卫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以投反对票保护我们的下一代!)
这传单除了日期之后,几乎全都是无的放矢的垃圾文字,一无是处,恐怕没有一句不是蠢话或歪论,或至少是废话!
反同宣传单内文 全是蠢话或歪论
第一,什么叫“同性恋是断子绝孙的死亡诅咒!同性恋是悲哀,是家族的坟墓,是绝后的咒诅?”
因为同性恋结合不能生育?那神父修女和尚尼姑是不是也因为不能生育,所以社会要绝对禁止,因为这一类人这一种工作,是断子绝孙的死亡诅咒!是家族的坟墓,是绝后的咒诅?
第二,“同性恋的肛交性行为,是制造和传播爱滋病毐的根源!”所以同性恋的肛交行为有问题,异性恋的肛交不是问题?病毐原来还会看这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还是异性恋者的肛门和同性恋者的肛门构造很不一样?
至于肛交“制造”爱滋病毐?我还以为迷信的反同基督徒相信天下万物都是神创造的,原来有些生物不是神造的,是“肛交”制造的!那敢问口交又会“制造”什么?肛交只“制造”艾滋病毐?那梅毐又是谁或什么“制造”的?
第三,什么叫同性恋是悲哀?是谁说的?我是同性恋者,我很快乐,难道我悲哀不悲哀我知道不知道,你以为你自己是我肚里的蛔虫,比我更了解我的心情?如果我说反同基督徒是悲哀,你服吗?你会因此马上不做反同基督徒?
第四,“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对女性的人生安全将会造成极大的恐慌和危害,因为公共女厕和女浴室再没有男女之分,变性假女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合法使用,包括学校,这样会让社会上不法之徒强奸犯有机可乘,假扮成变性人混入男性禁地”。
绘影绘色,简直就是胡说八道!谁说公厕再没有没有男女之分?我人在纽约,纽约还是男女的公厕,不是你随意进出,而是你按你自己的性别认同使用公厕,把跨性别的女性形容为“假女人”,根本就是一种妄狂,你凭什么说变性人是“假女人”?
至于“社会上不法之徒强奸犯有机可乘,假扮成变性人混入男性禁地”,証据呢?这是想像还是事实?如果是事实,証据呢?有多少强奸犯,假扮成变性人混入男性禁地?如果真有人假扮变人进女性公厕,这也是假扮变性人的人有问题,怎么可以怪罪变性人,或公厕?有人假扮银行职员骗钱?你怪罪骗子,难道你会骂尽天下所有银行职员,或怪责为什么要有银行这组织或制度?反同的人,还可以更蠢吗?
第五,“可想而知,公共女厕和女浴室将会成为女士被强暴的场地了,世界上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发生女性在公共厕所和浴室被强暴的案例惊人”,这“可想而知”四字可圈可点,所以,都是想像出来的?不是事实?接下来的这一句更可怕:世界上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发生女性在公共厕所和浴室被强暴的案例惊人!
拜托,那具体地告诉我们,到底有多惊人?现在世界所有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几乎都是先进文明国,原来他们的女性在公厕被强暴的事居全球之冠?说这种话的人,是存心欺侮有人近年都没有到过这些欧美先进国旅游,所以以为别人真的会相信这种鬼话?
第五,好一句“务必要投票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切勿招惹断子绝孙的咒诅!”,那为什么不要求立法禁掉天主教和佛教,前者有神父修女,后者有比丘、比丘尼,都是断子绝孙的?一个人选择不生育,或不能生育,就叫做断子绝孙的咒诅?
基督徒以宗教原因反同婚? 十足莫名其妙
无独有偶,澳洲同性婚姻公投的投票信在9月12日寄出后,我住在台北的好朋友,著名的医生诗人陈克华也收到反同基督徒的反同婚的信。陈克华是出柜的同志,大力支持同婚,反同基督徒知道他,完全不是奇怪的事,只是他们每次写信骂他,总是不敢署名,总是鬼鬼祟祟,不能光明正大,就专会做这一类有时是恐吓,有时是自言自语的偷鸡摸狗之事,这封寄到他上班的荣总医院,如此写道:
“我们确信上帝所命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结合,这也是耶稣在马可福音10:6-8以及马太福音19:4-5一再教导的真理。”
婚姻是一个奥秘也预表著一个更重要的真理。更确实的来说,受昀最高典范乃是基督爱祂的新妇(教会)。在以弗所书五章以及启示录二十一章里面,婚姻仍是基督救赎的比喻:婚姻结合了新娘(被救赎的罪人)和新郎(基督),表明所有被救赎的人们与基督结合。唯有在基督里,一个人才能经历完全的爱与接纳。世上的婚姻与家庭虽然重要,但仍然是短暂的,而基督以及上帝的家(教会)才是永恒的。
这是十足十的莫名其妙!
第一,陈克华不是基督徒,他是佛教徒,反同基督徒以宗教原因反同婚,因为圣经反同婚,耶稣反同婚,上帝反同婚,所以他也要陈克华反同婚?
玄奘大学教授释昭慧(左2)曾于公听会公开支持婚姻平权,为台湾宗教界支持同婚合法化的代表人物之一。(资料照片)
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反同基督教不走出来要求禁掉佛教?佛教相信无神论,对这些基督徒来说,这完全违反圣经违反耶稣违反上帝的教导,为什么他们不反佛教就如他们反同婚一样?还是他们以为上帝相信无神论?
第二,反同基督徒用婚姻来比喻救赎,圣经同样也用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来形容使徒或牧师与神的关系,罗马书第一章第一节,保罗就自称自己是耶稣基督的奴隶,中文译得比较斯文,译作“仆人”,因为这是20世纪的译本,但原来希腊文是doulos,就是指奴隶,因此,奴隶制就是好的,我们不应废除奴隶制,否则就是挑战神的旨意?
罗马书一章一节不过是其中之一例子,以奴隶和奴隶主关系来比喻牧者或使徒或信徒与神关系的圣经经文不胜枚举,明乎此,我们就会明白为何基督教会的官方立场曾经是支持奴隶制,并强烈反对废奴的!这点在第四纪的基督教的冈格拉大公会(theCouncilofGangra)就说得非常清楚明确,他们反废奴与今日反同婚基督徒的立场一样坚定,以为这是神不容置疑的绝对旨意。
当然,当时主张废奴的不少也是基督徒,不过他都被当时教会视为当被咒诅的异端,就如今日许多同志牧师与基督徒或支持同志的基督徒和牧师,被反同基督徒视为假基督徒,甚至异端邪说一样!
第三,“唯有在基督里,一个人才能经历完全的爱与接纳。世上的婚姻与家庭虽然重要,但仍然是短暂的,而基督以及上帝的家(教会)才是永恒的”,所以,人人都必须是基督徒?反同基督徒说神所设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所以不是一夫一妻都是错的,都不能立法承认,那如果“唯有在基督里,一个人才能经历完全的爱与接纳”,按反同基督徒的逻辑,非基督徒都是错的,因为他们信的都不是神的旨意,所以我们不能立法承认他们的信仰,这些宗教都必须非法化?
这是什么世界?反同基督徒的野蛮和无理,还不明显吗?
职是之故,反同基督徒错的岂只是反同婚?更根本的问题是,如果他们不是恶意,不是存心霸道,根本就是愚蠢,所以他们才没有能力看见自己反同婚的观点是多么的无知。
※作者为波士顿大学神学博士,纽约市立大学社会学博士候选人,纽约大都会社区教会牧师,同时亦任教于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性别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