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跨国同性伴侣无法来台依亲

楼主: dualiammin (歪歪)   2017-07-05 22:48:03
跨国同性伴侣无法来台依亲 政院松口研议办法
来源: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0163%3F%3Dsb
黄驿渊 2017年07月05日 13:00:00
推动同性婚姻法制化,行政院跨部会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不过,宣称“
周周开会”的专案小组,目前仍未碰触同婚修法的“深水区”。陈美伶接受《上报》采访
透露,在修法前,各部会将着手研议行政措施,“可以放的就先放”,包括已在国外合法
登记同性婚姻的“跨国同性伴侣”,近日将要求行政部门研议是否先以行政措施保障他们
权益。
同婚修法前〉可以放的先放
行政院性别平等委员会上周五(6月30日)在同婚释宪后首次召开大会,包括行政院长林
全、祕书长兼专案小组召集人陈美伶等机关代表及性平委员都列席。
身兼性平委员的释宪案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在会中主动抛建议,认
为台湾不少同志都已在国外合法登记结婚,但这些跨国同性伴侣,至今却无法依规定来台
办理依亲长期居留;释宪既已承认同婚,行政部门应立即着手研议相关措施,承认这些同
性伴侣的婚姻。
陈美伶受访表示,性平委员在性平会上提出后,已做成纪录交代相关单位研议,只要不超
过大法官解释的内容,将评估是否先从行政措施开始做。
她也坦言,“大法官给我们2年的时间其实满短的”,因此目前政院同婚制研议专案小组
的立场是,既然大法官解释已确立方向,除了婚姻的部分仍要透过修法,其他行政措施、
行政命令,只要行政机关“可以放的就先放了!”相关措施包括,内政部已打算开放同性
伴侣在户籍上登记为“家属”。
仍用旧函释〉还在一男一女
释宪前,台湾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过去与外国人相恋的台湾同志,有些都会选择在允许
同性婚姻的国家结婚。然而,当他们的外国籍“配偶”想要来台湾依亲、组成家庭时,当
时却碍于台湾法令不承认同婚,所以无法像异性恋婚姻一样,享有合法的外籍配偶权益。
伴侣盟就接获不少类似案件;台湾吕姓女同志与南非藉的太太已在南非合法结婚,两人相
恋10多年,并在南非取得永久居留权,但去年她的太太拿着我国驻外馆处验证的结婚证明
文件,想要申请来台依亲长期居留却遭拒绝。
户政机关当时给的理由是,我国与外国人结婚“必须各自符合其本国法律”,且根据《涉
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8条,若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可以不适用国外法;然
而,根据当初文件资料,户政机关所称的“有背于公序良俗”,指的正是过去法务部函释
所认定“婚姻须一男一女”的定义。由于户政机关的拒绝,两人至今仍无法在台湾团聚。
不满遭“有背于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吕姓女同志去年8月18日更进一步写信向蔡英文总
统陈情,信中她感性说道:
https://goo.gl/FMKyYg
“我们的同性伴侣关系在历经重重的困难后,也持续了超过10年之久而且历久弥坚。我们
这对伴侣是跨宗教(佛教与基督教)、跨种族(亚洲人与高加索人)以及跨国籍(南非人
与台湾人)的组合,我们的婚姻也跟其他人的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为何我们的爱无法被祝
福?难道是我们的爱不够好?为何政治只考虑我们的性别而非我们的相爱?”
如今,大法官释宪已承认同性婚姻,许秀雯认为,行政机关已没有理由再拒绝承认这些跨
国同性伴侣,并应即刻讨论相关措施,保障这些伴侣的权益。
外配非一样〉因国籍有差别
现行异性恋婚姻,针对不同国籍的外籍配偶,有不同的“差别待遇”。例如中国、泰国、
越南、柬埔寨等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共21国的外籍配偶,若想来台办理结婚、依亲
,必须先取得母国的结婚证明,然后再经过“境外面谈”。但像是美国、英国、法国、日
本等国家的外籍配偶,来台办理结婚只要取得经外馆验证的单身证明即可,并不需要经过
境外面谈。
然而,有别于异性恋婚姻,目前承认同婚的国家仅有20多个;换言之,若未来这些与台湾
同志结婚的外籍配偶,一旦他的母国不承认同婚,这对伴侣恐无法取得在地的结婚证明,
而没了母国的结婚证明,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境外面谈,那就更别说要申请来台办理结婚登
记、依亲。
“难道要限定同志只能跟特定国家的人恋爱吗?”许秀雯主张,跨国同性伴侣若要来登记
、依亲,较合理的作法是要求出示“单身证明”,若害怕假结婚,必要时可在台湾进行简
易的面谈,但也不该区分国籍或有差别待遇。
她表示,一来同性婚姻不是每个国家都承认,若要他们出示母国结婚证明,等于在第一关
就设了障碍,“这些跨国同性伴侣等于根本连申请来台的机会都没有”,二来现行异性恋
跨国婚姻针对“特定国籍”的境外面谈不尽符合人权,更常带有歧视意味,趁著同婚讨论
相关修法,也应一并通盘检讨现行外籍配偶来台的相关规定。
作者: slothbear ( .)   2017-07-06 02:42:00
两年太短?????
作者: droganmi (哈囉吉蒂)   2017-07-06 07:38:00
快点给我修!伴侣无法来台依亲是什么鬼?!
作者: santorini94 (santorini94)   2017-07-06 07:55:00
两年太短??不然要给你10年吗?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7-06 14:18:00
看到两年太短真的觉得这政府有够(以下略万字
作者: bettordoe (杯特豆)   2017-07-06 17:37:00
行政院要盘点完这些哩哩扣扣,然后才决定要修民法还是立专法,所以两年真的很赶,请多加把劲拜托
作者: pan0800 (pan)   2017-07-06 21:33:00
阿板的碎念已到万字(惊 XDDD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7-07-06 22:14:00
万字也不会听啊,就像巴奈从凯道到台大医院站133天装死就是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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