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同婚法订婚17岁、结婚18岁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由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督导的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14日召开第2次会议,会中决
议不论男女同志,订婚17岁,结婚年龄18岁,但若未成年,订结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此外,现行民法男女双方结婚年龄规定有差,建议未来一并修订。
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基于平等权的保障,同性婚与异性婚,应如何确保权益以符合宪法保障意旨
1、释字365号理由书指出:“因性别而为之差别规定仅于特殊例外之情形,方为宪法之
所许,而此种特殊例外之情形,必须基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或因此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
能角色上之不同,始足相当。”
2、“等则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3、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有差别待遇。
二、同性婚姻权益保障事项
1、不论男性同志或女性同志,订婚年龄为17岁,结婚年龄为18岁,但未成年订婚或结婚
均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惟异性婚现行民法对于男女双方年龄差别规定,建请一并配合
规范。
2、禁婚亲限制目的在于种族健康与伦常考量,虽同性婚因无自然血缘关系致造成种族健
康疑虑,惟基于伦常仍应予同性婚同步规范为宜。
3、结婚形式要件,同性婚与异性婚应等同规范,不宜有区别,即须:“书面”+“二位
证人”+“户政机关结婚登记”,三个要件并存,才完成婚姻的成立。
4、结婚实质要件与同性婚姻本质不尽相符合部分,例如不能人道之规定,可不适用。
5、异性婚夫妻财产制规定,可完全适用于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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