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获配偶福利 同志入境主任覆核胜诉 官裁公务员事务局歧视
来源: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29/20005732
【本报讯】同志高级入境事务主任3年前与男友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其后向公务员事务局
申领配偶福利,又向税务局申请与配偶合并报税,惟两局因本港法律仅限异性婚姻而拒绝
。主任前年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质疑两局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中人人平等原则。
高等法院昨颁下判词,裁定公务员事务局拒绝提供福利,属歧视申请人性倾向,但税局只
正确按字面解释法例,故驳回对税局的挑战。法官给予政府时间跟进,下令本案命令今年
9月才生效。
记者:劳东来
入禀人梁镇罡(Angus)回复《苹果》,坦言对裁决又惊又喜,闻判后马上致电伴侣Scott
,“同佢讲我哋赢咗一半喇!”梁欢迎针对同志伴侣雇佣福利的裁决,冀政府尽快落实并
检讨其他政策,“希望将来唔需要再有人因为性取向,需要去做司法覆核”。对于挑战税
局失败,梁称要跟律师研究才决定是否上诉。公务员事务局则表示会联同律政司详细研究
判词,再作适当跟进。
梁2005年认识Scott Paul Adams,2014年4月在新西兰举行婚礼及取得结婚证书。梁同年
去信公务员事务局,查询是否要更改婚姻状况,及能否获得《公务员事务规例》中的医疗
和牙科等配偶福利。局方指《婚姻条例》下婚姻仅解释为男女缔结,故他不能获福利,并
强调没牴触政府的反性倾向歧视守则。另外梁欲与丈夫合并评税,取得已婚免税额,但网
上报税系统阻止他输入配偶为丈夫,税局解释《税务条例》只认可异性婚姻。梁曾向申诉
专员公署投诉但不获受理,平机会亦指性倾向歧视非现存法律管辖范围,同样不受理。
挑战税局遭驳回
法官周家明认为公务员事务局拒绝向梁提供配偶福利,表面上是法律定义问题,但实质是
间接歧视梁性倾向。法官引用直布罗陀和英国案例指,不获福利并非直接与性倾向有关,
但因同性伴侣不能合法结婚,法例对他们特别或严重不利,构成间接歧视。
局方律师聆讯时指,因香港没同性结合法规,局方自然应遵从既有婚姻规例,否则便等于
“走后门”认可了同性婚姻。局方决定亦有合理目的,即维护本港传统婚姻体制及公共秩
序。法官则指局方未有解决问题根源,即任何人应否因性倾向而获得差别待遇。法官认为
若局方向在外国合法注册的同性配偶提供福利,或间接认可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并没任
何不合法之处或本质上的错误;亦看不到基于性倾向歧视而不提供福利,如何能保护传统
家庭制度。
至于对税局的挑战,法官指梁只争议其同性婚姻是否符合《税务条例》定义。法官裁定该
条例只接纳异性婚姻,税局并无错误解读,至于这定义跟《基本法》和《人权法》的平等
原则有否冲突则非本案范畴。
法官尚未颁下具体命令,留待梁与公务员事务局商讨,有关命令9月1日才生效。法官又判
两局须支付梁六成讼费。
案件编号:HCAL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