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时候我认为我是一个喜新厌旧的人,
但有时候我又觉得自己很念旧,
比如说,我会一遍又一遍的看妳写给我的那些字,
从1.5吋黑白萤幕里抄下来的短信,
到5.5吋彩色萤幕用电子邮件备份下来的与妳的对话;
比如说,我会攒著跟妳去过的餐厅、咖啡店的名片,
收在一个愈来愈斑驳的小铁盒里;
又比如,跟妳一起喝过的啤酒瓶,
后来柜子放不下了,就换成收集一个个凹陷的瓶盖,
有些还带着淡淡的酒气。
一首又一首听见就会想起妳的歌,A面录满了,翻到B面继续,
这只是比喻,妳懂的。
我们相识于CD和随身听盛行的年代。
妳觉得青春是什么颜色啊?
我想妳也习惯了我偶尔会抛出这一类不食人间烟火的问题。
其实我知道妳对这种问题大多不感兴趣,
但妳都还是会认真想一想后回答我。
不经意流露出的,最心底。
妳对我的珍重,我都懂。
我下意识的就想到苔藓绿。
日历、月历、年历,
很随性的就用一笔饱饱满满的苔藓绿划过去了,
身上带着什么颜色都能闪成一颗星芒的那时候,
因为有枷锁,所以向往恣意,
我爱妳,就想恣意的表达爱。
我曾经既压抑又强烈的爱着妳。
从19数到32,我们就一起老了。
从19数到32,妳想到什么颜色?
我在脑海中搜寻形容词,却跳出“女儿红”这个名词。
女儿红,在女儿出生时埋下一坛酒,出嫁时方启开,色如琥珀。
是了,这温温润润的正好。
我开始偏爱暧暧内含光,
比起光彩夺目的,温温润润的更好,说的是生活和爱。
我们啊,和酒一样认真的老去,
跟着时光兜兜转转的,
与很多人对话,
看很多风景,
做很多想过或没想过会做的事,
不变的是,面对妳的我,始终最单纯,最没有怀疑。
变的是,我成为了一个更好、更成熟的人,
学会了用自己最舒适的姿态去爱妳,以及让妳用妳最舒适的姿态被我爱着。
我们在彼此的怀抱里都是最自在的,
这跟我们相爱同等重要。
我很享受与妳一起慢慢变老这个过程,
瞳孔倒映着,再蔓延成细纹成白发,身体发肤,都有妳,都有我。
这的确是一种浪漫吧?
我愿用一生,为妳造这一次浪漫;
我愿用一生,换妳一杯娘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