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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大法官会议将开庭针对同性婚姻释宪案进行辩论。
司法院许宗力院长在去年被问及同性婚姻时表示:
同性恋是否为病态,左右他对于同性婚姻的看法:
如果调查结果认为同性恋是病态,
他倾向现行法只许一男一女婚姻的规定合宪,
反之则倾向认为现行法违宪、违反平等。
其实医学界长期已认定同性恋是正常,不是病态。
世界多个著名专业学会,包括世界精神医学会、
美国精神医学会、美国心理学会、英国皇家精神医学院,
都已发表声明,强调同性恋并非疾病,
而是人类发展多样性之正常展现,不会造成心理功能障碍。
至今科学界对于人类为何会发展出
异性恋、双性恋、同性恋尚无明确答案,
并无可信研究能证实性取向是由某些特定教养或环境因素所致;
声称能借由所谓“转化”或“修复”步骤来转变同性恋的说法,
已被医学专业组织驳斥,因为这些方法
不仅不具医疗适应症,还会严重危害接受治疗者的健康与人权,
同时滋长对于同/双性恋的偏见。
过去同性恋被误解为疾病,
乃源于19世纪以后所出现
“同性恋是体质退化异常、母亲过度照顾、父亲养育不适当
或具有敌意、遭受性侵害等等所导致”等
“同性恋精神病理假设”。
但随着科学研究提供越来越多不偏颇的研究成果,
世人开始以“人”而非“病人”的角度来认识同性恋者。
举例来说,Evelyn Hooker在1957年发表研究结果,
证实男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状态及适应能力
与异性恋者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这些科学研究结果因而转变学界的观念,
于是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会的命名委员会
在蒐集分析大量科学证据后,
做出“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之列移除”的提案,
经过各个委员会及审议机构的审查后通过、
再交由理监事会正式同意,过程正规而严谨。
然而当年有一些医师对此感到不满,
要求美国精神医学会就“赞成或反对理监事会的决议”
举行会员公投。
最后在超过万名会员投票下,过半数会员赞同
将同性恋去病化的决议。
所以移除同性恋诊断是经由科学证据累积而成,
它并非交由投票决定,而是经过美国精神医学会
正规的决策历程,而投票这件事
其实是“反对同性恋去病化的人”不满而要求的,
但最后仍不如他们的意。
美国精神医学会这决定也引导世界卫生组织
于1990年将同性恋从“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中删除,
现今世界上除了政治和宗教极权国家,
同性恋都已被视为正常性取向的多样化表现之一。
以上介绍相信能回应许宗力院长
对于“同性恋是否不正常”的疑问,也支持许院长
认定“现行禁止同性婚姻是违宪、违反平等”。
最后以台湾精神医学会和台湾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的声明做结语:
台湾精神医学会发表
〈支持多元性别/性倾向族群权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权之立场声明〉
建请政府:
“应提供多元性别/性倾向者在法律与社会上的平等保障,
包括医疗照护、反霸凌、反歧视、合法而完整的婚姻等权益,
并给予多元性别家庭在生养、领养、抚育小孩上
有完整的法律义务及权利”;
台湾儿童青少年精神医学会发表〈性别平权立场声明〉呼吁:
“请社会中各个族群与社群,怀抱真挚祝福
给任何性倾向的儿童青少年及他们的家庭,
建立台湾成为性别平权的宝岛,
不再因性别不平权而不安、受伤、撕裂。
在各个族群与社群互相祝福中达成婚姻平权的实现,
是现今台湾社会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