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zbefree (lezbefree)
2016-12-19 15:02:59说明:
一、为方便同性伴侣对外证明其关系,及各机关查证注记之事
实,台北市市各区户政事务所自105年12月26日起于同性伴侣
申办注记完竣时,核发“同性伴侣证”,以因应其社会生
活互助之需求,并实质促进其权益之保障。且为扩大该项
服务之效益性,已在本市注记的272对同性伴侣者,自105
年12月26日起亦得向本市各区户政事务所申请领取。
二、另“同性伴侣证”,系作为同性伴侣注记之证明。相关作
业方式及FAQ分别公告于本局网页“便民服务-营造友善同
志环境议题专区-十、同性伴侣所内注记”及“常见问答
”中。
三、伴侣证的正面是两人字号姓名,背面写:台北市政府基于
宪法平等原则,在中央完成婚姻平权立法前,提供同性伴侣注记,
以因应其社会生活互助之需求及对外关系之证明,并促进同性伴侣
权益之保障。
PS 伴侣证的样子,我去问一下怎么把图片连结贴上来
虽然应该是会等民法修改后直接去结婚登记,但是一看到消息时还是觉得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