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思辨文的想法是从“超级歪”那部短片触发的,主要是我看到有板友在推文时,发现
影片里的耶稣其实是非常好的基督教教主(虽然那位板友推文没明讲)。
在这里提耶稣,绝对歪,非常歪,无敌歪,所以本文重点不在讲耶稣,但是会从耶稣亲自
设立的,已有二千年历史的全球性组织“教会”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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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超级歪”那部短片有非常多的问题,鉴于多数板友无圣经背景知识,所以就该短
片,无从思辨起,我会在日后找时间提问,好好思辨一番,让大家的头脑一起解放。请拭
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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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多元成家”的概念早在二千年前就藉耶稣亲自设立的“教会”组织在落实(所以耶
稣根本就是超前卫人士,比同运人士先进二千年,他还是第一个提倡解放妇女的名人←虽
然他那时只在他住的渔村有名,而且是黑名、臭名,但是现在全球知名,而且是美名)。
耶稣的多元成家和同运的多元成家差别在于,前者没有靠政治制度(透过法律)来实现,
是真正以“爱”为基础的构建。
那种对无血缘关系却能像家人那样彼此照顾(包含把钱拿出来和没关系的人共用)的“家
”的型态,是靠耶稣“爱的诫命”、是耶稣为罪人钉死十字架舍命的“爱的榜样”,使得
跟随他的人乐意从“心”里遵从之,因而能加以实践的“神的‘家’”的构建。
耶稣知道“人性”,他知道藉政治制度定规的律法或可使人表面屈从于当权者,然而“刻
在心版上”的律法才真能使人甘心顺服。
刻在心上的律法是什么呢?就是“爱神、爱人如己”。
以“爱为DNA”的家庭基础构筑的“爱的国度”,要藉着人能“爱神、爱人如己”、要使
人甘心乐意顺服才得以出现在人间,而非单单基于“民法有规定”。
总之,耶稣设立的教会的“类多元成家”概念,其基础便是由心出发的“爱”,而非单形
诸文字典章的“法律”,所以这种“家”的型态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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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出现在人类历史二千多年后的现在,同运诉求之一的“多元成家”想法其实很“类教
会”,只是意欲把这种“家”的概念藉著入法,以法律加以强制人民遵守,并透过政府的
公权力来维护,和耶稣设立教会的概念虽然很像,但效果将可预期的会~~~天差地远~~~。
“多元成家”的发想,相信是缘于夫夫或妻妻无法自然生育,无法生育,生命自无法延续
,会自然老化、逝去,同志老年生活如何照护呢?自是婚姻平权后,针对同婚家庭的需要
必须处理的重要课题。
“多元”即谓家庭成员(家属)来源多方,就同婚家庭来讲,如何产生家属?妻妻可借精
人工生殖,夫夫可靠代理孕母,或者和异性恋一样收养,或者不生也不收养,或者其他(
←很多无血缘关系成年人同住共居亦可成家属)。
同婚家庭的成员不若以夫妻生育后代靠血缘关系组成的传统家庭成员单纯,因此“多元成
家”概念便是在使人与人可以不单因血缘关系,而有其他的理由(例如:爱)来产生新的
家属关系及家庭型态。人际间的人伦关系于是须重新建构,甚至在理想上,最好人人无他
我之分,能够无私地彼此相爱、互相照顾。
从西方民主先进国家移植进来台湾的同志运动诉求,从“婚姻平权”→到“多元成家”的
发展脉络,藉著“思辨”便可以推导,实在不难理解,甚至可以说是立意良善的一种理想
的家庭及社会型态的模型。
然而它的问题在于,跟“共产主义”一样犯了关键性的错误,亦即没有考虑“人性因素”
,就算有,这人性因素的假设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也是错误的。
马克思共产主义的思想于20世纪开端在华人社会进行的集体实验,已经做出最好的证明,
它证明了这种“乌托邦”的理想主义在现实社会行不通,因为它的成功必须建立在“人性
完美”的基础上,人性若非如此,社会发展只会更加退步,不会更美好,只会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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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这里,我们可以提问:
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可以解决上述“人性不完美”产生的问题吗?
可以,但很有限。
因为法律只能处理人的外在行为,却无法管制人的内心世界。若“多元成家”入法,未来
台湾社会必会有更复杂的人际、物际间关系的纷争搅扰(所以,想考律师、法官的板友要
趁早)。
那,透过教育可行吗?
可行。只是,什么才是最佳“生命教育”的教材?是个难题。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的效果短则十年长则百年才会显现。
就台湾现况,至少形塑传统华人社会文化脚本的根基立在孔孟思想那一套,已有二千多年
歴史;近年由基督教会外围组织引进的,根基立在新约圣经的生命教育教材脚本,至少也
是有二千年历史形塑西方精神文明的思想内涵。
然而教育部近十年因性平法规定,从国小起须开始在校园推动的性平教育相关公定版教材
,到底发端于何人思想?我没有研究,无从置喙,不妨请板友自行思辨~~~那人(或那组
织)的思想靠得住吗?
如果我是主政者,绝不会使用公权力,把什么妈妈赶出校园,就如目前那些没有经百年历
史检验过的教育主张,我也不会让它在校园独大。可以不讳言在这里讲,我非常同情现在
的家长,此时此刻生活在台湾,我很庆幸我没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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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再说回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最重要的元素“爱的DNA”是由心出发(不是靠性行为~~“做”爱~~产生)
,而“心”那里却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这一点,耶稣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教导他的跟随
者了)。
人性本恶,“人有罪性”才是真理,就像圣经所启示的,人有罪性,人的爱不够。
爱“最大”没错,但是,人的爱“不够”,人的能力又很有限,这些都是人性的本然及现
实(←没读过圣经的人也可以这样发现和体悟)。
完美理想的家庭和社会无法靠有罪性又能力有限的人实践在人间。亦即,“多元成家”是
理想,可以去做,但,它不会比现在更好。
可以预见的,如果21世纪开端,华人社会又将来场集体实验,那么,继“婚姻平权”的同
婚合法之后就是“多元成家”,基于人性不完美,“人有罪性”的前提假设,我不认为“
多元成家”这个实验会成功,共产主义的失败便是旁证。
经过思辨,我的推论是:
如果有血缘关系的家庭都不保证幸福美满,
如果靠血缘关系的家庭为单位建构的社会都不保证和谐美好。
更何况是没有血缘关系的。
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