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ay 看板 #1OCyUuTw ]
作者: jeansr (星稀) 看板: gay
标题: Re: [情报] 11/24“同性婚姻修法”公听会 讨论题纲
时间: Tue Nov 22 12:21:04 2016
简单整理一下双方的名单
正方:
官晓薇教授 台北大学法律学系
剥夺婚姻权利是将同志视作次等公民(2013座谈会)
颜正芳教授 高雄医学大学医学系精神科
反对医疗改变性倾向(扭转治疗),还写过婚姻平权懒人包XD
(以下都不解释了XD)
许秀雯理事长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吕欣洁资深研究员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
陈志明发言人 台湾国际同志权益促进会
苏珊执行长 同志人权法案游说联盟
林实芳董事 妇女新知基金会
郭妈妈召集人(赵正人) 同志父母爱心协会
杨钰莹小姐 收养孩子亲权的同志家长
Jay (林志杰) 杰德影音执行长/酷儿影展策展人
反方:
吴煜宗院长 世新大学法学院
异性婚姻是国家基础不得撼动,可另设同性伴侣制度,同婚要公投(2013座谈会)
成凤梁教授 东华大学社会学系
写了一大篇文章反对(2013),所有理由都用上了,貌似是教徒
传送门: http://blog.udn.com/gracechin26/9641468
雷倩召集人 21世纪智库协会公共政策与社会研究
不解释
立场不明确/中立:
姜世明教授 政治大学法律系
社会观感、要先考量同志是否天生blabla
严格来说算反方但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对(2013座谈会)
看起来是我们的人比较多啊(笑
希望不要又被萌萌拿去做文章zzzzzz
※ 引述《esasin (玫瑰色)》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esbian 看板 #1OCodoyI ]
: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看板: lesbian
: 标题: [情报] 11/24“同性婚姻修法”公听会 讨论题纲
: 时间: Tue Nov 22 01:07:45 2016
: ※讯息转贴自伴侣盟粉专
: 立法院第9届第2会期司法法制委员会
: “同性婚姻修法”公听会 讨论题纲
: 一、我国现行民法婚约之当事人仅限男女双方,使同性伴侣间之权利义务关系未受法律规
: 范及保障,应透过修正民法或另立专法的方式,满足其对组成家庭之期待,合法取得与异
: 性伴侣平等之地位?
: 二、民法乃规范私人之间法律关系之基本法,有关本委员会于11月17日审查之民法部分条
: 文修正案,对现行法制之整体影响为何?是否冲击相关法律?
: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题涉及人权、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等价值观,在台湾社会引起
: 正反双方激烈对立,形成非黑即白的论述,是否能在支持或反对之间摸索出彼此共存的空
: 间?
: 四、同性伴侣获得法律上地位后,收养子女是否有违子女之最佳利益?目前同性伴侣及子
: 女共同生活事实,应如何修法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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