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chitect (仇æ¨ã€ç„¡æ¥ã€çˆ¶æ¬Šã€æš´åŠ›)
2016-11-19 10:47:42标题无法打那么长, 原文标题:
"重新检讨宗教团体免税及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规定,落实宗教自由。"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5dd503e5-44d8-4fe6-aac3-ecd86b3b5a06
请大家连署倡议, 打击某些以宗教之名, 行不义迫害之实的仇恨图利团体.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人民有集会结社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而目前现行
规定,人民得申请组成宗教团体,并享有所得税
法、营业税法、房地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交
易税法等相关若干优惠税务减免。近年有若干宗
教团体借由宗教活动名义进行财产购置以及政治
活动,而脱离宗教团体的设立宗旨,规避对不特
定大众募款应经由公益劝募条例相关规范申请后
经许可为之。本案非主张宗教团体即有规避法律
进行募款、募资或假借宗教暗自为政治服务之实
,而是主张台湾国内对宗教团体之规范,显有阙
漏不足。
本案建议如下 4 点:
1. 针对宗教团体从事政治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理由:宪法虽规范宗教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
利,然宗教自由之实践,为人民之消极自由
,属于抵抗外力干涉的权力,自不得以宗教
教义为由干涉或侵害他人基本权利与实质利
益。
2. 宗教团体财务需强制进行第三方财税签证,
以利公开责信,对捐赠人及社会大众负责。
理由:宗教团体财务状况,除经手之内部承
办人员及理(董)监事等外,其余公开资讯
不足,对于是否有经费未依规定滥用、挪用
或违反组织章程内设立目的等状况皆不易查
明,因此建议经由第三方财税专业人员查证
并连带负责。
3. 限制宗教团体直接进行公益慈善、文化教育
及社会福利等事业,应另成立公益社团法人
或社会慈善财团法人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交
各专责主管机关监督。
理由:宗教团体虽为非营利组织,然基于政
教分离、宗教自由、宗教宽容、社会福利工
作具有高度专业性等考量,皆不宜由宗教团
体直接从事上述公益慈善活动,且宗教团体
往往有经由上述活动影响甚或侵害他人基本
权利之虞。因此建议宗教团体应另委托具有
专业背景之社会福利机构、组织或人员,并
以合法信托单位作为第三方稽核单位,以杜
绝以教义对专业公益慈善活动进行干涉。又
对于其教义传播与实践,宗教团体应另成立
宗教教育学院或其他类似机构,并限制仅得
办理有关其宗教教育活动相关业务。
4. 取消宗教团体免税规定,除捐赠、信托办理
公益团体之相关支出外,其余所得及孳息应
直接扣税,并以加重税率计算。
理由:宗教团体所获得社会资源对国家无实
质帮助,且对其他社会福利慈善机构之资源
募集、分配产生排挤效应,而政府往往仍须
经由各项基础建设、资源投入维护宗教团体
及其会员之宗教与集会结社自由。因此政府
应经由加重对其课税,以免宗教团体未课税
又搭便车使用公共资源。
利益与影响:
1. 宗教团体所得金钱与财产,可直接委托或信
托投入公益慈善活动;或者可直接课以一定
比例税金,增加国家税收并进行财富重分配
2. 减少宗教团体借由庞大资源投入公益慈善活
动宣传教义,而干涉或侵害他人信仰与生活
之基本权利。并让各人民团体或组织之运作
回归组织章程、专业理性及业务发展需要。
3. 减少宗教团体不当募集资金并从事政治活动
的可能性,落实政教分离原则,实践宗教宽
容,维护多元民主的社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19 10:53:00推
楼主:
Architect (仇æ¨ã€ç„¡æ¥ã€çˆ¶æ¬Šã€æš´åŠ›)
2016-11-19 10:59:00稍微编辑了一下, 这样手机比较好阅读.
作者: billykin 2016-11-19 10:59:00
推,已附议。
作者:
dgmp19 (days go by)
2016-11-19 11:24:00已附议
作者:
pan0800 (pan)
2016-11-19 11:48:00赞! 对这有意见许久了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16-11-19 12:24:00已附议
作者: wein102 (toro) 2016-11-19 12:53:00
已附议
作者: saipeh (缪思生生不息) 2016-11-19 13:03:00
已附议
作者:
orcadan (欧卡丹)
2016-11-19 13:21:00分享出去吧
作者: sunpsyche 2016-11-19 13:32:00
已附议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1-19 13:42:00已附议
作者: reifind (磊) 2016-11-19 13:44:00
请问要怎么做呢 ?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19 14:14:00附议,看到前面某些反同团体也有提案真的会气死也不得不惊讶部分邪教人士的动员能力
作者:
jamg (can't)
2016-11-19 14:20:00已附议
作者:
yoh0513 (yoh)
2016-11-19 14:33:00已附议
作者:
iamlesp (物以稀为贵)
2016-11-19 14:45:00已附议
作者: qctm (张奇奇哈哈) 2016-11-19 16:57:00
已覆议,帮高调
作者: peoplefun (闲散人士) 2016-11-19 17:34:00
推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1-19 23:07:00推
作者:
xxsky (我要吃早餐)
2016-11-20 07:53:00已附议
作者: bhsugar (虚度光阴) 2016-11-20 23:35:00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