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双亲,顾名思义:一名孩子同时具有
两名同性别的法定直系一亲等尊亲属(母/父)。
现行国内法规规定,一名孩子
最多只会有二名具有法律亲子权利义务关系效力之直系一亲等尊亲属。
(民法 第 三 章 父母子女 第 1077 条:
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之。)
但实质上并未明确禁止两名[直系一亲等尊亲属]不得为[同性别]的法规。
过去这些年,也曾有多名女性同性伴侣*试图于国内现行法规内,
争取[共同持有子女亲权]。
*:或许也有男性同性伴侣于国内争取过相关权益,不过我没看到过相关报导......
2007年-近亲收养
女同志收养小孩 法院不准
http://lgbtfamily.org.tw/news_content.php?id=5&page=6
此个案是属“近亲收养”,但因林女与伴侣无法定婚姻关系,
且法官认为“孩子可能发生性别认同错乱,日后在学校和同侪间,
如果性别认同、性向扮演异于多数人,会承受极大压力,
遭同学和朋友取笑,这些压力都要孩子单独面对,非收养人可排解。”
所以被裁定不准收养。
然而--“女婴生母,是女同志的妹妹。获悉法院裁定后,
她为姊姊抱不平:“难道同性恋不能养小孩或教育小孩吗?”
她说不会抗告,但不管法院怎么判,女婴都会给姊姊养,这是家族的决定。”
法官的裁定,并无法改变林女的妹妹(生母)与林家的决定,
孩子实际上还是会由林女与其伴侣共同养育,
只是“孩子与养育其的同性双亲无法定亲子关系,将未能获得应得的法定保障”
2013年-孕母与卵母
PTT ID:olivia1124 (Jovi)
相关报导: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34419
https://www.twreporter.org/a/homofamily-equal-rights
吴苗苗的生母 Jovi ,于拉板分享了许多她从怀孕到生下孩子的文章。
印象中Jovi与当时的伴侣,亦曾希望能够共同持有孩子的亲权,
但是被当时的政府机关婉拒了。(当时相关报导不知为何找不到...)
苗苗的孕母是Jovi,卵母为Jovi当时的伴侣 P ,
Jovi曾说或许当自己生亡,P可以借由基因证明,来争取苗苗的亲权,
但现实上--是否真能如此顺利,谁也不知道,因目前仍无前例可循。
目前Jovi与 P 已离异,苗苗与卵母 P 间,连“同居家属”的关系都没有,
而这样的问题,不会只发生在苗苗家。
未来其他同性伴侣在共同规划人工生殖并孕有子女后,
如发生伴侣离异或伴侣生亡的情形,
无亲权的那方与无亲权的那方的亲属,将“彻底与孩子无任何关联”,
彼此的法律权利(探视权/遗产继承)或义务(扶养子女)等等,
都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2014年-继亲收养
恶法拆散同志家庭,拉妈递状争取亲权!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亲权记者会后新闻稿
http://lgbtfamily.org.tw/events_content.php?id=243&page=1
大龟与周周家
李晏榕律师目前仍在协助进行权益争取,预定今年10月底声请释宪。
此个案争取的亲权的名义为“继亲收养”,
目前法院拒绝大龟收养申请的原因:大龟与周周非法定婚姻关系。
仅因如此,所以相守长达15年,伴侣关系稳定,
且有足够经济能力,对于生育子女做足功课,远赴国外进行人工生殖的伴侣,
至今仍无法让孩子拥有两名双亲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