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本来想人工生殖,由我提供卵子,由伴侣生育,
然后我收养伴侣的孩子。
查了一些文章跟资讯之后,发现台湾现行法律只承认生母,
且代理孕母不合法。
也去书图馆借了书来看,
‘当我们同在一家:给想生小孩的女同志’
这本书还不错,得到很多资讯,能在北市图借到这本书,内心是有点开心的,
可能小时候遇过太多资讯被禁止的事件。(菸
但我还是搞不太懂,收养规定里,关于血缘的定义,
孩子跟我有相同基因,这样算不算血缘呢?
如果去验DNA,医院会说判定我跟孩子是 直系血亲,一等亲吧?
对于法律只承认生母这件事情,我接受度还颇高,
女友辛苦怀胎10月,说孩子是她的,我双手认同(只是如果可以是我们的那更好)
没关系,法律只承认她,但是科学承认我,
基因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就算全世界都不承认也一样,
本来我是这么想的。
后来写信给收出养单位,得到回信之后,我还是感到有点沮丧,
觉得为何政府社会要百般刁难。
搞得我很想生完小孩之后去动手术换身分证...这样总可以了吧
并不是收出养单位不友善,是结论很不友善...
以下贴上信件,给有需要的版友们参考
发表人:
发表时间:2016/10/18 19:09
发表主题:咨询收养流程
发表内容:你好,我想咨询收养的方式,我是同志身分,目前同性婚姻尚未通过,但未来
希望收养伴侣的小孩,我们3人会共同生活,请问这样符合收养资格吗?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
若是您欲打算等同志婚姻合法后,先登记结婚再收养伴侣的小孩,只要您比伴侣的孩子年
长16岁以上,便可以他方(继亲)收养的方式收养伴侣的孩子。
然而若您打算在同志婚姻尚未合法时,收养伴侣的小孩,因您与伴侣的小孩之间为无血缘
关系,在此先向您说明无血缘收养的法规如下:
1. 单身者可以收养,其年龄须大于被收养人20岁以上。
2. 夫妻双方需共同收养,收养时夫妻至少一方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另一方长于被
收养者16岁以上,方可办理收养。
3. 民国101年5月新法实施之后,无血缘关系之收养均需经合法收出养机构进行媒合,
无法私下及指定收养。
由于您与伴侣的小孩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若您有意收养伴侣的孩子,则需要透过合法的
收出养机构协助媒合,不能事先私下指定收养对象,所以就目前状况来说,您无法指定收
养伴侣的孩子;且在您与伴侣之间并无亲属、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您若成功收养伴侣孩子
,伴侣便会失去和孩子间的法律亲子关系,这应与您和伴侣的期待不同。
若您在收养方面仍有疑问,欢迎您再连络我们,或是直接电联我们02-89127368,以便您
能即时获得解答。
儿童及少年收养资讯中心
午安,非常感谢您耐心详细的回复,
您回信中提到,有血缘关系可以采用继亲收养的方式,若孩子与我有相同基因,但伴侣是
生母,不知道这样我与孩子是否算是有血缘关系呢?
现阶段法律,在同志家庭中的孩子只能有一个家长,爸爸,或妈妈。
无法兼顾两个家长我们是明白的,我们期待的是,在同志婚姻法案通过前,两个孩子,我
们能各拥有一个孩子的亲权,以分散风险。
再次感谢您拨冗阅读,祝 顺心
您好:
感谢您再度来信。
这里要和您澄清,所谓的继亲收养,指的是收养人与孩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而收养人是
在与孩子生父(母)有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才能以继亲身份收养另一半的子女。
而就您的状况来说,即便您和孩子有相同的基因,但在现行法律中,和孩子有亲子关系的
仅有生母,故您在法律上与孩子仍属无血缘关系,若您要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仅能透过
机构办理,但无血缘收养无法私下且指定,所以现行您是无法收养伴侣孩子的。
若您在收养方面仍有疑问,建议您直接电联我们02-89127368,以便您能即时获得更全面
与完整的解答。
儿童及少年收养资讯中心
因为牵涉代理孕母不合法(非法行为),
写信时我没有写上本名,发表此文章也没办法用本人ID,QQ
(但我用了本尊MAIL发问,好像还是查的到?)
反正结论就是我不能领养女友的小孩,
明明一开始就知道事实,还是非常沮丧阿~
本来还想回信感谢耐心回答我问题,但完全没有那个心情,
连想分享此事给大家参考,也拖了两天。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