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想人工生殖(受孕),然后收养伴侣的孩子

楼主: ShyLes (人家会害羞 (拉板匿名ID))   2016-10-21 22:36:42
如题,本来想人工生殖,由我提供卵子,由伴侣生育,
然后我收养伴侣的孩子。
查了一些文章跟资讯之后,发现台湾现行法律只承认生母,
且代理孕母不合法。
也去书图馆借了书来看,
‘当我们同在一家:给想生小孩的女同志’
这本书还不错,得到很多资讯,能在北市图借到这本书,内心是有点开心的,
可能小时候遇过太多资讯被禁止的事件。(菸
但我还是搞不太懂,收养规定里,关于血缘的定义,
孩子跟我有相同基因,这样算不算血缘呢?
如果去验DNA,医院会说判定我跟孩子是 直系血亲,一等亲吧?
对于法律只承认生母这件事情,我接受度还颇高,
女友辛苦怀胎10月,说孩子是她的,我双手认同(只是如果可以是我们的那更好)
没关系,法律只承认她,但是科学承认我,
基因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就算全世界都不承认也一样,
本来我是这么想的。
后来写信给收出养单位,得到回信之后,我还是感到有点沮丧,
觉得为何政府社会要百般刁难。
搞得我很想生完小孩之后去动手术换身分证...这样总可以了吧
并不是收出养单位不友善,是结论很不友善...
以下贴上信件,给有需要的版友们参考
发表人:
发表时间:2016/10/18 19:09
发表主题:咨询收养流程
发表内容:你好,我想咨询收养的方式,我是同志身分,目前同性婚姻尚未通过,但未来
希望收养伴侣的小孩,我们3人会共同生活,请问这样符合收养资格吗?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
若是您欲打算等同志婚姻合法后,先登记结婚再收养伴侣的小孩,只要您比伴侣的孩子年
长16岁以上,便可以他方(继亲)收养的方式收养伴侣的孩子。
然而若您打算在同志婚姻尚未合法时,收养伴侣的小孩,因您与伴侣的小孩之间为无血缘
关系,在此先向您说明无血缘收养的法规如下:
1. 单身者可以收养,其年龄须大于被收养人20岁以上。
2. 夫妻双方需共同收养,收养时夫妻至少一方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另一方长于被
收养者16岁以上,方可办理收养。
3. 民国101年5月新法实施之后,无血缘关系之收养均需经合法收出养机构进行媒合,
无法私下及指定收养。
由于您与伴侣的小孩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若您有意收养伴侣的孩子,则需要透过合法的
收出养机构协助媒合,不能事先私下指定收养对象,所以就目前状况来说,您无法指定收
养伴侣的孩子;且在您与伴侣之间并无亲属、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您若成功收养伴侣孩子
,伴侣便会失去和孩子间的法律亲子关系,这应与您和伴侣的期待不同。
若您在收养方面仍有疑问,欢迎您再连络我们,或是直接电联我们02-89127368,以便您
能即时获得解答。
儿童及少年收养资讯中心
午安,非常感谢您耐心详细的回复,
您回信中提到,有血缘关系可以采用继亲收养的方式,若孩子与我有相同基因,但伴侣是
生母,不知道这样我与孩子是否算是有血缘关系呢?
现阶段法律,在同志家庭中的孩子只能有一个家长,爸爸,或妈妈。
无法兼顾两个家长我们是明白的,我们期待的是,在同志婚姻法案通过前,两个孩子,我
们能各拥有一个孩子的亲权,以分散风险。
再次感谢您拨冗阅读,祝 顺心
您好:
感谢您再度来信。
这里要和您澄清,所谓的继亲收养,指的是收养人与孩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而收养人是
在与孩子生父(母)有婚姻关系的状况下,才能以继亲身份收养另一半的子女。
而就您的状况来说,即便您和孩子有相同的基因,但在现行法律中,和孩子有亲子关系的
仅有生母,故您在法律上与孩子仍属无血缘关系,若您要收养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仅能透过
机构办理,但无血缘收养无法私下且指定,所以现行您是无法收养伴侣孩子的。
若您在收养方面仍有疑问,建议您直接电联我们02-89127368,以便您能即时获得更全面
与完整的解答。
儿童及少年收养资讯中心
因为牵涉代理孕母不合法(非法行为),
写信时我没有写上本名,发表此文章也没办法用本人ID,QQ
(但我用了本尊MAIL发问,好像还是查的到?)
反正结论就是我不能领养女友的小孩,
明明一开始就知道事实,还是非常沮丧阿~
本来还想回信感谢耐心回答我问题,但完全没有那个心情,
连想分享此事给大家参考,也拖了两天。 唉............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21 23:25:00
换证也很麻烦唷。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1 23:57:00
在想若生母提婚生否认之诉+基因母认领,不知可否或基因母提确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认领…或可问家事律师看简单说就是不用收养,而是用认领方式,不知可否…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0-22 00:24:00
对不起有个问题想问A卵放B体内培育出来出来的孩子,流的会是B的血?我以为是A的......
作者: aomiru (rururu)   2016-10-22 00:28:00
谁的卵子就有谁的基因吧,但好像法律上看的是谁进行生产认定为生母吗?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2 00:32:00
A卵放B体内生出的孩子,身上是A的基因但生母定义是“己身所从出”,所以生母是B,基因母是A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6-10-22 00:44:00
有血缘关系应该是近亲收养?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2 02:25:00
认领是想避开收养需法院许可的困境…真实血缘单方意表即可
作者: Ruhile (森)   2016-10-22 04:02:00
SPEman说的婚生否认+认领是行不通的 因为都只有父可以简单来说是只有婚生父否认+血缘父认领 生母是不能否认的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22 07:00:00
有血缘关系有两种可能:生父认领与近亲收养,前者限男性精子提供者(人工生殖可谁是当时的[配偶]),近亲收养看的不是[血缘]是法定[血姻亲]关系。如引用人工生殖的诈欺或威胁或许可以主张生母为卵母(不确定有无前例),但是那样孕母就丧失亲权了(而且是告自己的伴侣……)。以现行人工生殖法与生母/父制度,能够为生母/父的只能有一个,生母判断以子宫为主/基因为辅,生父以生母默认(婚生推定/生父认领/合法人工生殖)为主/基因为辅(限非人工生殖)。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6-10-22 09:40:00
感谢版友们赐教,收获良多:)我写的是戴东雄教授所提代理孕母小孩归属问题的建议解法,认领是类推适用生父,非直接适用,背后主张是真实血缘主义这似乎未在诉讼上实践过,所以不知能否使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22 10:55:00
印象中苗苗家曾想以 SPEman 提的主张做亲子关系认定有无提起诉讼不清楚,但记得有被政府机关婉拒。
作者: dogs (笨狗一枚)   2016-10-23 23:45:00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只要妳收养了那个小孩,生母就必须放弃小孩的监护权,所以除非是夫妻,否则无法同时保有小孩监护权的
作者: emily1234567 (木目心)   2016-10-24 14:32:00
想请问您有关于精子的部分可否来请一起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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