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禁止约砲文的站规依据?

楼主: joyceh (hangyichen)   2016-10-01 22:23:15
虽然约砲文及其相关规定已经有非常多讨论
但我爬文及询问批踢踢法务后仍然没有找到确切的根据
(有些被引用的判例文章都已经失效看不到了)
所以只好又上来发问
在这一波约砲文讨论串中
最多人的反对理由是“站规说不行就是不行”
所以我就好奇去查查站规到底说了什么
我查到可能可以援引作为禁止约砲文依据的有以下三条
作者: AbbyTFG (R.I.P. Dear Steo)   2016-10-01 22:33:00
推向站务反应询问的认真!
作者: sanyaoooo (山药)   2016-10-01 22:41:00
认真推 希望站务可以处理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0-01 22:50:00
推,值得思考
作者: pbear6150 (Mu)   2016-10-01 22:52:00
我看站务警察板上,满满都是禁止cross-post文章公告 XD推~妳写得详细多了,我今天也翻了拉板板规和站方的规定,其实规定得很模糊
作者: mien (..)   2016-10-01 22:55:00
推认真
作者: zygomatic (阿宝)   2016-10-01 23:02:00
推推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1 23:03:00
对我而言年龄反而是重点。拉板目前未设18岁门槛,要讨论时应该一并考虑。
作者: Gruwell (自由写手)   2016-10-01 23:07:00
怎么这么用心啊!
作者: q3810 (戒指的秘密。)   2016-10-01 23:10:00
清楚推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14:00
站规禁止的事项,妳可以质疑或著建议改进,但是……你怎么会觉得ptt的使用者规范“如有禁止性邀约条款”属于“压迫/侵害的不正当”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算ptt要搞学籍歧视(?),规定只可使用台大学校信箱注册帐号,都称不上是什不正当规定吧。讲白点,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有资讯不对称的不对等关系,任何网络平台服务合约,都是服务提供方,高兴怎么订就怎么订的。
作者: ee18 (光光)   2016-10-01 23:19:00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22:00
同性婚姻的举例个人亦觉得失当,你并无“不得不使用ptt平台的理由”,ptt平台更无“必定提供服务给你的理由”,这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有差异的(你一出生持有该国国籍,则不得不遵守该国法律义务,而国家同样不得不保障你的法律权益。)试想,XX宽带的付费节目没有妳喜欢的同志节目,你会觉得XX宽带是在“压迫/侵害”你吗?PTT是免费的,但是那不代表PTT应该满足任何人的期待。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34:00
你都说可以质疑或建议改进了,原PO觉得它有压迫和侵害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34:00
有如你想去回教清真寺内参观,你会主张其要求身为女性的你配合其服仪规范是“压迫/侵害”吗?又或者佛教场所禁止荤食,你觉得称得上是对荤食者的“侵害/迫害”吗?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35:00
的疑虑,就是在质疑啊。如果站规规定只能讲女人坏话,不能讲女人好话,大家当然也可以质疑啊,站方要不要理这些质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36:00
可以质疑或建议改进,不代表不正当吧?难道建议祭拜不烧金纸不点香,是因为烧金纸点香不正当?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37:00
正不正当就是各人定义不同囉,如果站规规定只能讲女人坏话,算不算不正当?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38:00
基于性平相关政策,有性别歧视之不正当性。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40:00
所以你的正当是根据法律来判断,但别人的正当可能是根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40:00
毕竟PTT是建立在学术网之下,相关法规政策都有性平相关条文,只允谈论特定性别的坏话,有违反相关条规疑虑。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41:00
据其他因素,像某种伦理或某种价值观。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42:00
所以我也问了“怎么会觉得”。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1 23:45:00
那就好,因为你的推文读起来像是你认为正当只能由法律来判断,所以我才回应,毕竟“正当”不等于“合法”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0-01 23:56:00
关于 3 我不觉得不正当正确来说不会有哪一条可以办,只是向上反映可得到回应引述下伴侣盟提过的话:台湾不是没有反歧视法,而是相关法规散落在各个法规内,没有被统合成专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0:01:00
未成年人“看到”约砲文会不会有事我还真的没把握。儿少法43条 https://goo.gl/Oe4WBT然后可能比约砲文更容易碰到这条线的文章其实所在多有。
作者: mowchi (≡猫弃≡)   2016-10-02 00:04:00
推妳的认真。我只希望拉板不会成为约炮板…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0-02 00:09:00
现在以某意义上已经是啦^ ^
作者: pbear6150 (Mu)   2016-10-02 00:10:00
楼上的担心或害怕是什么呢?抱歉,我说的是 mowchi 版友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13:00
直接说,我希望拉版维持原状
作者: hkgirl5566 (吹呀)   2016-10-02 00:15:00
推!
作者: Gruwell (自由写手)   2016-10-02 00:16:00
以以前的文章量来说,变成约炮版这件事是不可能的,再者很多版友的出声只是希望可以打开更多的可能性,而不代表这些人就是要约。每每看到这种言论,就觉得很滑坡,像是护家盟说的,同性婚姻过就等于人兽交,如果我们都知道这说法荒谬,那让拉版版友有约情欲的空间等于整个版变约炮版,这种讲法是不是也荒谬?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10-02 00:19:00
若可约,希望可连署成立拉拉约炮版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24:00
我以为这议题早就落幕...板主不是也另外提供宣传管道了以以前的文章量来说,确实不多, 大概是因为大家有共识
作者: scuamt (struggle)   2016-10-02 00:27:00
认真推,也希望未来能有个确切的答案,谢谢你的整理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28:00
拉板不能约,但现在如过一开放公开,三教九流的都会闻风而至,那...?我之前有看white9cat贴一张图片,上面有明确写到性邀约、性交易,但是内容我不太清楚妳觉得真的都是滑坡理论?两个可以相提并论?抱歉我只是觉得必须要有人说话, 如果让妳觉得不舒服很抱
作者: Gruwell (自由写手)   2016-10-02 00:35:00
约炮跟性交易不一样啊,这两者完全不一样啊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6:00
歉,我真的认为拿同性恋亡国跟小小拉板的现象来比较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2 00:37:00
现在拉板也允许星座文,但如果有一天拉板全部都在讨论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7:00
真的不在同一条线上,我并没有说完全充斥约砲文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2 00:38:00
星座怎么办?是PO星座文的人的错吗?我们要为了这种担忧而事先禁止星座文吗?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8:00
但"变多" 是可以预测的
作者: Gruwell (自由写手)   2016-10-02 00:39:00
楼上 XD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0:39:00
可请问是哪方面的实务工作者(不是质疑,想理解经验场域)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39:00
我们都受权威宰制,不否认?现在法律告诉我们,约砲其中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0:40:00
我想无奈的是我们认为没问题的时候,国家机器未必如此。不然也不会出现只是播个失声画眉就被罚的事。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40:00
几项会违法,对吧?等到全部除罪化,站方所担心的事也就没有后顾之忧
作者: solemnity (我相信)   2016-10-02 00:42:00
所以这篇就在讨论法律啊!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43:00
当然站规也就可以修,那都可以贴了
作者: hkgirl5566 (吹呀)   2016-10-02 00:43:00
真心的问A大,约炮其中几项会违法是什么意思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0:45:00
请注意,违法有 未成年跟已婚者,女女应该有算在内跟未成年约砲违法,跟已婚者约砲是妨害家庭,我记得是这样,请法律系同学指教没被抓当然就没事已婚者是刑法通奸罪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乱斗)   2016-10-02 00:59:00
我之前反对就纯粹觉得站规而已如果真无抵触站规处那就约啊除非拉板投票过半反对约砲吧还有同性婚姻与拉板不开放约砲文我觉得不适合比较的地方是国家不是保障了所有人平等的权利而同性不能结婚确实造成同性伴侣在许多方面的权益受损了然后网站的站规更接近教堂或寺庙这样吧就是你愿意遵守这个团体的规范才加入啊~规定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就好了既然是使用者就遵守创办还有管理群的规范这样我也不是读文或读法的表达不清楚请多包涵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1:01:00
我跟ss是一样的理由,尊重站规而已可以质疑它是恶法,可以的,但是如果现在ptt回应可以约当然没有理由反对,以上。前面只是提出我个人认为拉版可能出现的情况,因为受权威洗礼,认为公开的性邀约并不适宜出现此类文。还有这里是公开板, 如要开放约也是要好好讨论后面说的,是我个人认为站方不愿意出现约砲文的可能理由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01:18:00
现在站方并未在该板正式回应,倒是站长曾经在本板说不行。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1:26:00
我觉得站方禁止,就是因为某些约砲违法,为了保护ptt(mo不被告,干脆全禁了比较快,就是这理由罢了
作者: tmbes (Esther)   2016-10-02 01:28:00
推这篇~原Po压根没提到不正当! 再推ss大!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01:28:00
某种例外违法情形就已违法,以我的立场,妳不能要求站方人员承担这些,所以情色平台的维护者,我很佩服
作者: doraemon282 (月亮上的水蚤)   2016-10-02 03:07:00
同志婚姻不能类比是因为禁婚侵害到公民权益 妳指的被压迫是指哪方面权益受损?台湾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公然放屁阿 那为什么没人公然放屁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6-10-02 03:11:00
就是一种无限上纲的概念吧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0-02 10:17:00
原PO这篇比原先在PttLawSug提问的文章阐述得更清楚,真要跟站方确认或争取,不妨贴过去看法务如何回应?
作者: toto77 (柔柔)   2016-10-02 11:03:00
第一次看到白奶猫被打脸XD推!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11:28:00
妳看不懂我的意思,我说的是,有些约砲违法,就算大部份不违法,但是例外有可能会发生,所以站方不想承担,懂?法务明确解释在哪里?妳不是说还没回应吗?妳说ptt不会被告,板主也不会变成帮助犯,也是呵呵事情有这么安全绝对?妳上面打的让我觉得,妳认为 "绝对" 不会有事因为ptt已成为媒介,告媒介,有可能啊谁说不可能?站规可以冲撞,当然没问题,但是不要说一些似是而非的话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乱斗)   2016-10-02 11:44:00
可以讨论R你想改可以自己建议或拉拢想改的一起去推动啊不过拉板自己再投一次票搞不好都不会过惹www我一定会开全部分身来投反对der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11:46:00
来合理化某事,会让人认为不合理。好,用词正确一点,警察受理规定可以冲撞既然站规没明确规定,那好,以这为假设,那就是各板自治各板自治的意涵很多,可以板主规定即可,也可以板友共同自治,那牵扯到的,就是投票了。不过,我认为警察那条,明确写出性邀约它对于ptt来说,就是有一定的规范,其实就是不太明确确而已那条有瑕疵,但是它依然是一个规范,这是个人想法
作者: bullbe36   2016-10-02 19:05:00
虽然我不会约,但是推此文!总不能说<怕狗有天会咬人,就全部杀光狗吧XD>,会禁止约炮是为防范不法,但是未发生前,就以偏概全也不好吧
作者: imdidi (大牌不大牌)   2016-10-02 19:17:00
给bull大,没有说完全不能啊,板主已说让子弹飞一阵子了,妳喜欢狗狗还是可以摸摸牠们啊~谁说要杀光了?
作者: 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   2016-10-02 20:23:00
我所说的是警察那条设立的可能初衷,妳可以认为它以偏概全,但是现在它就是存在,有瑕疵的存在,瑕疵规定还是一条规定个人认为[不雅]大法官未解释,心证就存在所以妳也不能很绝对认为,约砲文不构成不雅可能我在挑语病,但是麻烦在论述时严谨一些
作者: senstivewu (仙仙)   2016-10-03 10:58:00
推a33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