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 想请教一下有关于注记这件事情

楼主: walltiger (拼到底)   2016-06-05 11:48:54
昨天晚上
跟异女朋友聊到同志注记这件事情
我们是很好的公司同事
我们也常开彼此玩笑
因为她男友不娶她,我女友也不嫁我
所以聊一聊就聊到同志注记这件事情
一直想叫我下台南跟她去注记XDDDD
然后我忽然就想到
同志的注记不是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吗?
还是是我查的不够清楚也不够了解
那如果假设我跟我同事真的跑去注记
她跟她男友想办结婚登记的时候还能吗?
我只是问一下
请勿炮轰我关于乱注记会浪费社会资源
跟让同志名声不好的这种言论
ps
我没有要这样做(乱去跟别人注记)
只是我想了解我上面的那个问题
我有查了一些注记的文章还有户政事务所
的相关资讯
可是好像没办法解答我的疑惑
感谢各位的回答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6-05 11:54:00
1.同性伴侣注记与异性婚姻关系相斥。2.同性注记可单方面注销。3.原则上一旦具有异性婚姻,同性伴侣注记即失效。4.具有异性婚姻关系者不得进行同性伴侣注记。根据以上讯息,可知:现行同性伴侣注记关系次于异性婚姻关系,不论法律效益或是关系有效顺位。
楼主: walltiger (拼到底)   2016-06-05 11:57:00
所以其实,如果先注记,对方再跑去结婚,这个注记就会直接当然失效了,对吗?请问white9cat大大,那个资讯在哪里可以查到,我是上户政单位网站没有看到相关说明http://i.imgur.com/UMN9fJ6.jpghttp://i.imgur.com/Elw4Sv0.jpg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6-05 11:59:00
然后针对法律效力部份:1.同性伴侣注记适用医疗法之关系人。2.外交部同意同性伴侣注记关系得比照亲属关系简易代理护照办理。3.部份县市公务员同性伴侣注记关系适用配偶相关规定。(ex:育婴假,丧假)同性伴侣注记结婚即失效我记得是从高雄市开始便有的规定,各县市的同性伴侣注记规定不一定都一样(这部分应该算各县市的行政命令?),建议查看清楚自己和欲办理注记的对象户籍县市之相关公告说明。
楼主: walltiger (拼到底)   2016-06-05 12:03:00
原来如此,所以不同地区的会有不同的规定http://i.imgur.com/LfY5ZEi.jpg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6-05 12:04:00
妳贴的截图,第九项内文可能会提到相关规定。
楼主: walltiger (拼到底)   2016-06-05 12:05:00
这是我查到的别人的注记单子,我截图下来了,有解答到我的问题了,感恩谢谢white9cat大大的回答,感谢你!!!!!同性婚姻加油啊~感觉整个很薄弱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6-05 12:12:00
同性伴侣注记关系确实很薄弱,如果与“异性婚姻”相比,但如与“异性未婚关系”(ex订婚),又比较好一些。(至少同性伴侣注记在医疗法上是县市政府认证的关系人)
作者: zd2ue (老娘月经不顺)   2016-06-08 00:05:00
又是乐乐长的W9!回文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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