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务部长邱太三:支持订定同性伴侣法

楼主: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0 15:05:33
法务部长邱太三:支持订定同性伴侣法
中央通讯社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5305014-1.aspx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30日电)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总统蔡英文揭示多元、平等的价
值,他表态支持订定同性伴侣法,将尽速进行立法研究和评估社会冲击。
邱太三上任后首度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报告业务,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尤美女质
询时表示,欧洲与美洲多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蔡总统曾表态支持,法务部不要让同志望穿
秋水。
邱太三表示,法务部过去有提出政策方向建议报告,近期将委托清华大学进行立法研究和
评估社会冲击。他支持多元、平等,修民法亲属编较复杂,他支持订同性伴侣法,将加速
处理,最终会提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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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在2012年已经委托中央警察大学邓学仁教授进行研究;2015年也分别进行线上民调
与电访。一项本质关乎人权保障的立法工作,为何还要评估所谓“社会冲击”?同性伴侣
的权益到底会冲击什么?法务部到底还要“研究”多久?
如果法务部真的推动“同性伴侣法”立法,我们需要关注:
》同性伴侣的权益是否能与异性配偶无异?倘若完全比照现行婚姻制度的内容,何需另立
制度?
》倘若届时诞生一套打折的、“先求有再求好”的制度,真能保障所有同性伴侣与同志家
庭的权益吗?
婚姻不是一个完美的制度,也并非每个人都想进入婚姻。但是隔离式的平等,绝对不是真
正的平等,甚至可能延迟婚姻平权的实现。邀请大家一起关心后续发展。
**欢迎加入婚姻平权立委倡议行动:https://goo.gl/bYkx6x
作者: maybemore (tj)   2016-05-30 15:40:00
特别法哪里平等了 超想哭:((((
作者: pepsi0u74 (三小废物鹿)   2016-05-30 15:44:00
这跟黑人专用饮水机有什么区别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6-05-30 15:49:00
修定专法的立法成本远低于修正民法 虽然不满意 但有往前进一些了...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0 15:49:00
楼上,是否平等重点不在是特别法或普通法,增订理由可能考虑到修法困难,所以先增订伴侣法应急。原则上如果跟普通法冲突,特别法还会优先用,担心点应该在伴侣法有没赋予与配偶相当的权利二楼,种族隔离制度和同性伴侣法的立法目的怎么会一样(先不论伴侣法里面有没有偷渡糟糕的条文)
作者: yukuri (yukuri)   2016-05-30 16:37:00
一二楼乐观点啦,满多国家都是先有伴侣法再有同性婚姻的。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05-30 16:42:00
推啦!要看实际条文吧!现在悲观会不会太早
作者: fish510468 (金鱼脑筋)   2016-05-30 16:58:00
民法是基本法 一修很麻烦的 慢慢来比较快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乱斗)   2016-05-30 17:33:00
除了冲击护家萌的玻璃心我还真不知道修民法会冲击社会三小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0 17:56:00
修民法很麻烦,没那么简单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18:07:00
把部长/总统名字盖住,误以为是去年 前年的旧闻 ...唉~连理由借口都大同小异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18:22:00
同性伴侣法如同性伴侣无法直接等同“一亲等”,“配偶关系”,“姻亲关系”,“可共同收养子女关系”,“亲属”,“家属”,那就可能会有特别法无法涵盖的范围,扣押幸福里,同性配偶是否能和异性配偶一样领取另一伴的 抚恤金就是一例。
作者: slothbear ( .)   2016-05-30 20:34:00
不懂修民法到底难在哪? 伴侣盟不是草案都写好了?
作者: fish510468 (金鱼脑筋)   2016-05-30 20:39:00
比起什么都没有现在先有专法再改民法也是选项之一啊
作者: pepsi0u74 (三小废物鹿)   2016-05-30 20:42:00
我举的例子其实符合喔.-.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0 21:09:00
请教楼上,哪里符合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21:15:00
个人认为除非伴侣法自宫到剩下少数条款,不然立特别法工程不会小于修民法,光领养和继承就牵连甚广,没有这些的特别法还谈得上有实质保障?都包括了又何必立特别法而不改民法? 更不解是每个民调超过五成赞成婚姻平权,法务部却推伴侣法是尊重那少于五成反对的民意还是敷衍多数的赞成民众呢?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0 21:45:00
楼上,这些疑问你可以参考下面那篇串。我个人认为立伴侣法好处并非没有,你说的(更正)“收养”、继承全适用民法就好,伴侣法自然是订定民法所没有的条文ㄜ还有不是说草案写好=修法很简单=_=最后真的要说,伴侣法的反弹也许<直接修民法,循序渐近不是坏事,如果从这方面去想就好很多
作者: ob0101321 (0101321)   2016-05-30 22:41:00
修民法超麻烦,先求有再求好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30 22:51:00
L忘了件事,“配偶”关系相关法规不只有民法,刑法(三亲等内有部份刑责豁免权),劳基法(婚假,育婴假,甚至是伴侣或伴侣父母生亡请丧假),移民法(外籍同性伴侣借由姻亲关系移民)等等都有关,如伴侣法直接写“同性伴侣权利义务一切比照民法婚姻篇配偶”……那也不叫专法了。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23:15:00
谢谢L大指正 已拜读(念理工很难想像写一堆exception会比修改原始码有效率),不过若完美假设特别法都将载明适用民法,其反弹会小于修民法就太乐观了,反对意见是非一男一女的婚姻不该拥有民法上权利,载明适用还是"有" 即时挂在特别法,我的意思是会反弹的就算再妥协 打折也不会满意的.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0 23:22:00
我没忘啦,权义都比照配偶,当然其他法律也要包括在内只是大家最在乎的好像是民法的部分。阿另外,伴侣法一定会制定民法没有的东西,所以作为特别法应该说得过去。我在这些文章里为伴侣法做的护航也都是假设而已,台湾会不会乱也要实际订定后才知道我想表达的不是伴侣法有多好多棒,是他没大家说的那么烂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0 23:52:00
假若新内阁的法务部为修民法努力过了,达不到换推伴侣法我会相信有诚意,问题是一开始就先提伴侣法了,这内容不言而谕,加上又要"评估"和"研究"(这词真的好熟悉 ...乐观不起来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1 00:03:00
一方面也是不想让护家盟的玻璃心太碎吧,我觉得愿意提就算有点进展了,人权从来都不是一蹴可几,先排除新总统上任纯作秀的问题,前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就是个典型XX盟,导致连伴侣法的踪迹都没有。无鱼虾也好啦,到时候要吃再钓
作者: pan0800 (pan)   2016-05-31 00:40:00
喔喔…L大,陈先生留任次长,没意外应该又是他负责(毕竟是研究评估最有"经验"的政次
楼主: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1 00:44:00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1 00:50:00
靠北真假,他留任=_=
楼主: esasin (玫瑰色)   2016-05-31 00:50:00
虽然是某教背景的媒体...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5-31 00:52:00
我说一下,这里讲的专法是专for同性恋,我说的专法是指特别法,两个不一样啊啊啊
作者: joyceh (hangyichen)   2016-05-31 08:56:00
同性伴侣法是从罗莹雪就开始宣称要推的东西,老实说真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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