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关于注记这党事

楼主: jk82 (Jk)   2016-05-21 10:34:26
同性伴侣注记/阳光注记,为双方关系注记,
适用医疗法之“关系人”相关法规,
但非法定“亲属”、“配偶”、“家属”关系,
故无其他法律效力可言。
同性伴侣注记与异性婚姻关系相斥,
注记一方具有婚姻关系时,
同性伴侣注记关系即失效。
我真的觉得
非法定亲属配偶家属故无其他法律效力可言,让人觉得无言,
感觉只是应付一下让大家觉得,
哇我们的政府好民主喔,
台湾也是有开放同性注记的唷啾咪。
但只适用于医疗法哦,
要不干脆在健保卡上弄一个伴侣栏好了,
其中一方若之后有了“婚姻登记”
同性伴侣注记即失效,
连回去办理取消注记都不用,会不会太随便?
会有多少热恋期冲昏头的同志情侣去办注记?
反正办了就办了,分手也等于失效。
之前还看到朋友po文说去办注记,
办完以后给了他一张纸,连章都没盖...
不论谁只要有打印机都可以印出来的东西,
还不够啊,是我要求太高吗?
真的开心不起来啊...
作者: hamamoto (hama)   2016-05-21 10:56:00
所以不要为了这些表面的利益 让眼睛被蒙蔽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5-21 11:41:00
很真实...所以更要继续争取真正的保障啊~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5-21 11:44:00
同性伴侣注记,目前外交部承认,可简易代理注记,不过应该属行政规定,非民法刑法层级。然后台北市市政府,目前好像有允许同性伴侣因伴侣去世请丧假。(不确定)同性伴侣注记,感觉就只是比较高级的订婚关系。(比异性订婚高级一点有“地方政府”认证)
作者: samdy60623 (姗)   2016-05-21 11:53:00
只能说一步一步来了,至少不能让政府觉得只要哄哄我们就好
作者: poopoon (暗黑行者)   2016-05-21 13:57:00
台北市政府只有适用“劳工请假规则”的人可以请丧假,公务人员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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