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口头或签名确定关系即可
〔记者蔡淑媛、吴亮仪、叶冠妤、方志贤/综合报导〕只要取得病人同意为关系人,同性
伴侣也可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台中市卫生局廿一日发函社团法人台湾基地协会,告知卫
福部根据《医疗法》的最新说明结果。台湾基地协会网站昨po出原文,认为这项宣示比身
分注记来得更具有实质意义。
台中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技正洪美智表示,同性伴侣可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是卫福部根
据《医疗法》说明的结果,适用全国。卫生局是因议员在市政总质询时提出疑问,进一步
向卫福部厘清结果,发文全市六十八家地区级以上医院,台湾基地协会事后要求发文也一
并回复。
洪美智说明,根据《医疗法》,病人为未成年或无法亲自签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签署手术或麻醉同意书;所谓“关系人”,是指与病人有特别密切关系,
如同居人、挚友,也包括同性伴侣,只要病人口头确定或签名即可。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王宗曦表示,根据《医疗法》规定,对于告知同意的对象,并无男、女
性别概念,不论同志是否可合法登记,都无损同志对于另一伴侣的医疗同意权。
台湾基地协会在官网指出,官方过去未有明确解释,导致众多同性伴侣不仅“没有医疗决
策权”,甚至“没有医疗探视权”,酿生诸多遗憾;而今,虽只是顺理解释,但明确表示
“同性伴侣可签具手术同意书”,是一大宣示。
高雄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王小星表示,早在高雄市政府先前宣布户政注记同性伴侣政策时
,就已确认其适法没有问题,早就这样做了。
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处长刘越萍表示,下半年度将直接到各家医院说明这项解释,降
低医疗人员疑虑。刘越萍也建议,卫福部应直接修法,明文将同性伴侣用词入法,保障医
病双方权利义务。
出处: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90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