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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讲,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进展到关键时刻,
部分州颁布禁同婚的法案,而这些法案上诉后遭驳回,
在更审层级时提出释宪,而美国大法官现在要被逼问两个关键问题:
1. 宪法有规定各州应该颁发结婚证书给两个同性申请人吗?
2. 一州必须承认其他州合法登记结婚的同性婚姻吗?
如果第一个问题答“是”,第二个问题很难再说“不是”,
照这路子走,美国全部领土也就实质上同性婚姻合法化了;
但如果第一个问题答“不是”,就会变成宪法层级的否定同性婚姻。
这是很关键的时刻,让我们来等待一下同婚先驱的美国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题外话,如果我国本次大法官提名人选经立法院同意,
我国的同性婚姻释宪案就有些不乐观...
最后是关于言论自由。
这几年来刑法上有在讨论是否将“公然侮辱罪”除罪化,
论理上来讲,由于人是自己的最高主宰,于是他人对自己的贬损,未经自己认可,
是不会影响到个人的人性尊严跟价值,充其量就是“情感”上受到伤害,
而刑法的保障法益并不包括个人主观的“情感伤害”;
倒是民法有针对“情感上的伤害”,有些许损害赔偿的规定。
近来网络霸凌吵得沸沸扬扬,政治人物趁势推出网络实名制的议题,
说真的,霸凌的界限非常难划,不是说一定要一群人围着一个人公干才叫霸凌,
也不是说权力不对等才叫霸凌;讲难听的,这个词汇谁有资格填上最标准清晰的定义?
纵然定义好了,那也可能依据时代不同而扩张或限缩,词汇的意义是会浮动。
围绕一个定义不确定的名词,画出一个对言论自由即有影响力的法案,
也是够可怕了。实际上,网络实名制早在几年前韩国就有推行,
已经被韩国的大法官给宣告违宪了,而我国现在竟然想要走这条路?!
如果今天拉板要实名制,我想shyles应该会更忙碌吧。
战文之余,一起对我们的国家投以一些祝福吧,天佑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