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在护家盟网站看到,请高手释疑!

楼主: ShyLes (人家会害羞 (拉板匿名ID))   2014-10-02 00:03:12
照一下内容说法,
同志早就可以根据民法结合成民事伴侣,
并享有部分伴侣权益?
实在不是很懂,
希望法律高手可以解答,
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呀~
https://taiwanfamily.com/?p=2986
2014-09-24
标题:同运不敢告诉你的真相:现行法律不但允许同性伴侣成家 且视为法律上的家属
2012年,同志热线推出微电影《其他人》(Others),片中声称,法律没有保障同性伴侣
,最后伴侣只能成为挚爱的“其他人”。
2012年9月8日,伴侣盟秘书长简至洁于正式发布多元成家草案之记者会上,开头亦强调“
社会制度、国家法律则仍旧当两人是陌生人”。(资料来源:伴侣盟记者会 秘书长简至
洁 发言稿,第一页3-4行)
延续既往“同性伴侣只能当陌生人”的谣传,
到了2014年下半年,公开新闻资料再次记载多位同性恋者的说词,认为“同性伴侣就算相
伴十几、二十年,最后在丧礼上,却也只能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茶米说
,没有法律保障,再相爱也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同年,婚姻平权革命阵线官方网站亦声称:“同性伴侣,长期没有法律保障,法律上形同
陌生人。”
综合以上同运团体所揭露之资讯,可归纳出一个结论:
“同性伴侣只能成为法律上陌生人”的谣言多年来流传已久,但熟谙法律的同运人士却未
提供正确的法治资讯,误导同性恋者以为只能借由改变“婚姻”定义的方式才能成家,而
未告诉同性恋者现行法律已允许同性伴侣成家。
那么同性伴侣要如何依法成家,成为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家属”呢?
成为家属后,在法律上能享有哪些权利,并负担相对映的义务呢?
以下提供简便的法治资讯,供想成家的同性恋朋友们参考:
一、民法已允许同性伴侣成家
民法1123条规定:“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
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民法上的家属不以登记为一户为前提(法务部86律字第039308号函释),如有“同居事实
”,且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现行民法承认同性伴侣可获得家属般的地位。
二、当同性伴侣依法取得家属地位后,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可以享有民法上家长与家属的扶养权利与义务(民法1114条、1115条、1116条)
(2)同性伴侣如能举证其为有“共同生活之客观事实”的家属,依法可成为税法上认列
扶养的免税额
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一、免税额:(四)纳税义务人其他亲属或家属,合于民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未满二十岁,或满二十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身心障
碍或无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如果你的伴侣是未成年人、或满20岁的学
生、身心障碍者(残酷儿)、或是无谋生能力者,而且还要加上你们打算永久同居生活的
条件(这样才符合民法1123条家属地位的要求),下次报税时,你可以依法将伴侣列为综
合所得税的扶养亲属免税额中。
至于所得税法的家属,是否必须与扶养人设于同一户籍?大法官415号解释明文:“纳税
义务人与受扶养人是否为家长家属,应取决于其有无共同生活之客观事实,而不应以是否
登记同一户籍为唯一认定标准。”亦即,关于税法上家属的判断标准,并不以性倾向、是
否登记于一户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共同生活客观事实之有无作为家属身分取得之条件。
假如税政机关以民众无法举证为由,将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同性伴侣排除于认列扶养名单外
的话,似违反大法官之意旨。因此,正确解决之道应系修改所得税法,增设认定“以永久
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客观判断标准,而非动员同性恋者修改婚姻定义。因为如仅扩张婚姻
定义至同性结合关系,其他不愿结婚只愿当家属的同性伴侣(毁废派&不愿出柜的同志不
想结婚)、以及其他无血缘关系的家属仍无法从中受惠。
(3)如伴侣基于共同生活客观之事实,将其伴侣列为“综合所得税的扶养亲属”,该纳
税义务人在社会救助法上可被计入为同性伴侣的“家庭人口”(社会救助法第5条第1项)
(4)当同性伴侣在外流浪,经警察机关通报为游民,依据社会救助法第17条第1项,警察
机关应通知家属(包括同性伴侣)领回。同性伴侣在外流浪的因素可能有:对方是失智的
老年同志或因吵架离家出走。不论离家因素为何,只要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之同居人
,在法律上均有给予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三、户籍法已允许同性情侣以登记为一户的方式成家
户籍法第3条规定:“在一家,或同一处所同一主管人之下共同生活,或经营共同事业者
为一户,以家长或主管人为户长;单独生活者,得为一户并为户长。”第4条:“户籍登
记,指下列登记:三、迁徙登记:(一)迁出登记。(二)迁入登记。”
如同性情侣欲成家,现今户籍法允许同性伴侣登记为一户。依据本站志工咨询户政事务所
人员之建议,登记步骤如下:
(如果想看更详细的资料,请参考内政部户政司提供的资料,并下载迁入户籍登记申请书

(一)登记于自有房屋之情形
假如同性恋屋主希望与同性伴侣登记为一户,办理户籍登记要带的证件有:
1. 屋主帮同性爱人办迁入登记
(1)由屋主帮爱人办登记
请同性恋屋主携带两人的户口名簿(1)、印鉴(2)、身分证(3),以及同性伴侣的“
委托书”(4)等四样物品至户政机关办理迁入登记。
委托书上应记载委托人与受托人、办理登记之年月日、委托事由(例如:本人因工作因素
,无法亲至户政机关办理迁入登记,故委托同性爱人某某处理户口迁徙事宜)。
(2)由伴侣自己来办登记
因为是本人来办迁入登记,此时就无庸委托书,只要携带两人的户口名簿(1)、印鉴(2
)、身分证(3)
办理登记后,因身分证上的“住址”会进行变更登记,身分证会换新,到时请记得携带足
额的金钱(50元)作为制作新的身分证的工本费。其次,新的身分证上的伴侣照片不可超
过2年,如逾期,据说现在每间户政机关均会提供无底片的照相服务,一张照片100元。
如果同性恋伴侣渴望身分证能证明两人间的亲密关系,其实在两人登记于一户的情形,只
要对照双方的身分证,一般人即可推知两人同居的亲密关系。既然同居关系有受国家发放
的身分证所承认,那么同志朋友即无庸以修改民法的手段,作为证明两人关系的方式。
(二)落藉于房东房屋的方法
如两人名下无自有房屋,亦得
如果同性情侣是贫穷同志,或均为外地打拼、求学的同性恋青年,也可以选择征求房东同
意,将户籍挂在租屋处下。
跑关方式是:携带已完税的房屋税单正本(1)、两人的户口名簿(2)、印鉴(3)、身
分证(4),并视情况携带伴侣的委托书(5)到租屋处的户政机关办理迁入登记。
(三)入户后的生活
希望能迁移户籍的族群,除了有LGBT族群外,也有其他利益人士会刻意迁至地方充当幽灵
人口,影响选情。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情形,在确定落藉后,户政单位会将户口移转的状
况通知辖区派出所,请警察检查民众是否有“居住事实”。假如没有居住事实,经警方查
明是虚报迁徙后,警方会依户籍法第76条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锾,并撤销
迁徙登记。(资料来源:万华户政事务所)
四、结论:现行法律已允许同性伴侣成家,同运团体何苦逼迫既有婚姻架构?
综合以上线索,我们可以发现,同运团体所说的:“同性伴侣只能成为法律上陌生人”、
“国家将同性伴侣排除于法律之外”、“同性伴侣长期没有法律保障”这些情形,均非事
实。依据户籍法,同性伴侣如有居住事实,即可依法“成家”登记于一户。如两人计画携
手一生,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恋人,民法承认这样的人有等同于“
家属”般的地位,并可享受家属相关的法律保障与义务。 法律既然已经承认同性伴侣的
“家属”地位,同运团体何苦急欲逼迫既有一夫一妻的婚姻架构呢?甚至动辄以歧视为名
,行污名、网络罢凌之实。
更甚者,2014年7月31日23时至8月1日凌晨间,发生史无前例的高雄气爆惨案,举国哀痛
震惊。当人们的焦点都放在灾情上时,气爆隔天8月1日,主流的同运团体却急着想结婚,
想办喜事,故意忽略迁入户籍的成家方式不去做,反倒怂恿30对同性伴侣登记结婚。此举
不但延误其他民众办理行政事务的流程,也误导大众以为同性伴侣完全无法成家、无法当
家人,但其实同性伴侣早已可以依法成为家人了,不是嘛?
作者: Fiend (小镜)   0000-00-00 00:00:00
照这样说异性恋也不用婚姻制度了,这些法律都可以顾到啊
作者: bean1080 (晨窦)   0000-00-00 00:00:00
逼迫?那现在也取消异性恋的婚姻 大家一起用这个不是很好吗怪哉
作者: Menthe (关景窗)   0000-00-00 00:00:00
混淆视听!依内政部函示非亲属关系会被认定为“寄居”,另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0000-00-00 00:00:00
那请他们也都不要结婚,谢谢
作者: Menthe (关景窗)   0000-00-00 00:00:00
外所谓“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更是模糊而难以认定。
作者: purple987 (修宁)   0000-00-00 00:00:00
总觉得是在混淆视听,而且既然照他们讲的民法承认,那为什么登记结婚却无法?民法终究民法,为什么我们要退而求其次去接受?真的很有事....
作者: taxit (你不需要知道)   0000-00-00 00:00:00
寄居的关系和婚姻的关系差很多。依照护家盟这样说,新一跟小兰也不用结婚啦~根本混淆视听-_-
作者: natsufi (小璟)   0000-00-00 00:00:00
那异性恋干嘛结婚?
作者: fatigue (否替格)   0000-00-00 00:00:00
阿不就迁户口身分证换地址而已,配偶栏还是没变阿有差吗?
作者: dilbert543 (呆伯特)   0000-00-00 00:00:00
配偶身分牵扯到的不只民法,其他法中专属配偶的还很多家属没有继承权,没有一些税法的优惠,没有年金请领权更简单的例子,女友被人砍死,只有配偶可请求精神赔偿更别说想买房子时,优惠贷款都是以“配偶”为前提。
作者: capmayday (小新)   0000-00-00 00:00:00
抛开一切法律论述,同志就是想结婚不行吗?
作者: provencecat (普)   0000-00-00 00:00:00
身分证同地址可以证明有亲密关系???受教了!他们的思考逻辑越来越有梗了!
作者: littleyawn (这样这样)   0000-00-00 00:00:00
那异性恋干嘛结婚?
作者: perle01 (perle)   0000-00-00 00:00:00
身份证上的地址相同=同居的亲蜜关系?蛤 原来我多元成家那么久了喔=.=
作者: yoh0513 (yoh)   0000-00-00 00:00:00
神奇…
作者: javapie (盲目与耳背)   0000-00-00 00:00:00
呵呵
作者: HIGHDAY (highday)   0000-00-00 00:00:00
青菜公共(打哈欠)..
作者: slothbear ( .)   0000-00-00 00:00:00
噗, 护家盟的理由哪点有逻辑了, 为什么你会相信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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