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bnm (我想要幸福)》之铭言:
: 想请问大家,
: 如果送给前任的礼物,
: 分手后,该礼物的下场是哪一种比较惨?
: 1. 被前任丢掉
: 2. 被前任原封不动送回来给我
: 3. 被前任拿到拍卖网站去做拍卖,然后被我发现...
: 我不知道分手时到底 怎么做 比较合情合理?
: 也比较不伤人...
: 有人可以给些中肯的意见吗 ?
我觉得,如果是送对方的“礼物”,那就任由对方处置吧?
分手了,就什么都不是了。
想太多,就太纠缠了!
但,如果给的是“承诺”?我会选择收回。
对我来说,戒指代表的是承诺。
收回,两人从此宽心、好好继续各自的人生,谁都不束缚谁。
其他的,都不理会。
要是前女友把送她的东西送回来?
这挺麻烦的耶,要怎么处置那些她不要的东西呢?(麻烦~麻烦死了~)
我八成会一把火烧掉它们吧?(瞇眼)
相同的,前女友送的东西?
想留就留,不想留就捐了、或扔了吧?
也不用送回给前女友了。(也是,麻烦~麻烦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