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
如果送给前任的礼物,
分手后,该礼物的下场是哪一种比较惨?
1. 被前任丢掉
2. 被前任原封不动送回来给我
3. 被前任拿到拍卖网站去做拍卖,然后被我发现...
我知道礼物送她之后,
礼物的所有权是她的,
只是当我看到所送他的礼物被她陈列在拍卖网站,
我的内心还是在淌血...
与其被拍卖,我倒希望她把东西归还给我,
至少我的血可以留得比较少一点...
她送给我的东西,我也是原封不到还给了她,
毕竟 我无法把这些东西丢掉,
所以当初选择把东西还给她...
我不知道分手时到底 怎么做 比较合情合理?
也比较不伤人...
有人可以给些中肯的意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