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所赋予之制定板规权,并于#1PP8O2Oy 提出草案讨论后,
制定板规如下:
第1条 (总则)
本看板为自学板,文章内容需与学习有关,板主得视文章内容,
针对不符合之文章删除处分,并得视情节轻重,水桶一年以下。
第2条 (文章规范)
违反本条下列各款者,初犯者文章删除,并得水桶1周,经水桶后再犯者水桶1个月、
该发表文章退回,于2次水桶后累犯者水桶5年、该发表文章退回:
一、文章字数扣除签名档、转录文章及新闻之原内文后未满10个繁体中文字。
二、简体字、过多色码、文章内容与标题无关或内文过于空泛导致难以阅读。
三、含有外部连结或讲座、活动情报之文章,每月发表超过2篇(不含)以上。
四、7日内重复发表内容超过70%相似之文章。
五、非板主或直属组长发表和回复[公告]类文章。
六、未经他人同意恶意变更或删除其推文。
七、对特定或不特定人引战、谩骂、侮辱、挑衅。
八、文章内容含付费资讯。
九、于单一文章推或嘘文达3次(不含)以上,或于30分钟内于3篇文章(不含)以上
推文之内容与原文章之内容无关。
十、申诉、检举信件、利用站内信询问或发表于其他看板较佳,但于本看板发表者。
板主得于执行公务时,免除本条之责任。
第3条 (加重处分)
单一文章违反第二条多项之规定,得分开计算合并处分,并加重1/2以下之罚则。
第4条 (分身)
经本看板水桶之使用者,于水桶期间使用另一帐号于本板发推文,
或水桶后使用另一帐号,规避再犯、累犯之罚则,
或为调查是否有使用另一帐号规避第二条各款之配额者,
得由板主提请组务向帐号部提出多重帐号查询,经帐号部判定为同人使用后,
该使用者经帐号部判定为同人所有之帐号,皆依原判决之水桶日加上一年水桶,
重新设定于同人所有之帐号,无主从之差别。
第5条 (执法原则)
板主执行本板规时,得视情况给予改善缓冲时间。
第6条 (删文责任)
若违反第2条任一款之规定,板主得情节轻重,追究删文责任。
第7条 (配额)
使用者之文章,经自删、被板主删除或分身张贴,皆计算在第二条各款之配额。
第8条 (申诉程序)
若对板主相关行政处分不服者,得针对该行政处分寄站内信向原判板主说明,
原判板主需于收到信件后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对最后的判决仍不服者,
可前往组务板 L_LifePlan 看板进行申诉。
第9条 (板规补遗)
若因本板规订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项时,板主需针对新增限制事项单独公告,
同时将新增限制事项加入本板规中。惟所有新增限制事项之实施不得溯及既往。
第9条-1 (板规)
板规之发表,未经公告者,无效。
使用者针对板规不服,得以板规作为申诉标的,依第8条之程序进行申诉救济。
第10条 (活动条款)
看板若有活动时,该活动之规则得视需要,而订定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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