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在此算命的提醒(写信给老师前请看)

楼主: Paulnewman (子玄)   2013-09-01 16:15:32
近日,
有版友反应跟版上老师私信往来时,
一开始虽然很客气,
但后来就开始收费颇巨,
我询问之后,
乃版友跟老师的个人行为。
敬告各位版友,
在版上有许多真心服务的好老师,
你可以多在版上问问题讨论。
但你自己要花大钱、乱砸钱、当冤大头,
真的也没人害你,
跟老师私信往来,
然后跟我说你觉得被骗,
我无法处理,
你情我愿、命理向度向来很难公断,
唯一的作法是,你自己不要开始跟老师通信、联系,
否则遇到好老师、坏老师,我无法替你背书或把关。
再者,敬告各位老师,
行行好,PTT乃台大学术网络,
大家在这边研究、聊天、解盘,
你真的很厉害就到站外网络去行销、广告大赚钱,
这边真的也赚不了什么钱,
命理收费没有公定,但你自己在做什么你知道,
所谓人溺己溺的相反,看人溺水,还落井下石就是。
子玄 2013.09.01
ps.注意,我并不影射任何人,我都直射。
没做的人无须对号入座,有做的人,我希望你自己想清楚,
在这边,组上都那么机车的不让你做广告了,还要写信说明
收费,累不累啊你,去别的地方做生意、捞客人吧!烦死了!
作者: MAGODAJAN (falling angel)   2012-07-06 09:43:00
开课招生比较踏实点
楼主: Paulnewman (子玄)   2013-09-01 16:22:00
版友们自己要想清楚,找真的很准、很好的老师也就算了别找一些只会私下通信的,光明正大的老师很多
作者: rabbit1951 (八奇)   2013-09-01 17:43:00
中肯!
作者: lightbox (我来自东零雨其濛CCU_C-B)   2013-09-01 18:14:00
推!! 应该以研讨和解惑为主~
作者: pageloo (安静踏实)   2013-09-01 23:21:00
^^b
作者: scorta (古朗月行)   2013-09-02 21:32:00
刑法第 339 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那位板友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作者: TonyAnkh (谢定宇(谢爸爸))   2013-10-27 10:57:00
作者: skye11 (Skye)   2012-04-03 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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