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kodomo板案件处分

楼主: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9-07-24 22:29:02
※ [本文转录自 Board-Police 看板 #1TDqxB-T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Board-Police
标题: [公告] kodomo板案件处分
时间: Wed Jul 24 02:15:36 2019
q5123123:停权二个月,罚单五张。
sc142857:停权一个月,罚单五张。
z97139393:停权一个月。
Forthelife:停权四个月,罚单五张。
uismuu:停权二个月,罚单五张。
Ryow:停权一个月。
说明:
1.本案应与儿童及少年性剥削无涉:
本件涉及儿童与少年之"照片"与"影片",
就本局认知,
参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第1项第3款之文义,
儿少性剥削所指之照片与影片,
应系指照片与影片之内容即为
"儿童或少年为猥亵行为或性交行为",
而本件就本局调查之资料,
均未见照片或影片中儿童或少年有为猥亵、性交行为,
而多半是儿少著正常服装跳舞、躺卧地上、玩水等,
就此言之,
本局认为实难看出被检举人有构成儿少之性剥削犯罪之嫌疑。
纵退步言,
本局就相关之照片观之,
亦认为被检举人等人所发表之照片与影片或整体文章内容,
实难称得"足以引诱、媒介、暗示"使儿童或少年
与他人作有对价之性交或猥亵行为
(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第1项第3款),

被利用作性交、猥亵之行为,以供人观览
(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第1项第2款),

被利用拍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
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
(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第1项第2款)
之虞。
即本局认为就本案相关之文章,
并参照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相关法条之文义,
就本局之主观认知,
实难认有前开法令所规定之犯罪行为嫌疑,
又再参照其他关心本案之各界人士之意见,
就本案皆认为尚未达儿少性剥削之程度,
合先叙明。
2.对于儿少权益,参照我国法令精神与国际趋势应给予最大之保护:
参照世界趋势,
先进国家无不对于儿童及少年之权益最大之保护,
其中,
参照儿童权利公约第36条揭橥: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于遭受有害其福祉之任何其他形式之剥削;
并于公约前言中言明:
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其出生前与出生后均需获得特
别之保护及照顾,包括适当之法律保护;
联合国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之
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第2条第(C)款,
将儿童色情制品定义为
"以任何手段显示儿童进行真实或模拟的露骨性活动或
主要为诲淫而显示儿童性器官的制品。"
自上述可知,
儿少权益系极为重大之公共利益,
对其之保护网应予加大。
承前,
又本站具学术网站之性质,
对于儿少之保护应秉持前开精神,
故相涉及站规之解释与适用范围,
与一般标准不同。
对于违反相关站规之处罚,
其强度亦应与一般不同。
申言之,
本案涉及儿少之不适当行为,
本局均从宽认定为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5条第1款之不当连结,
纵使本局认无儿少性剥削之犯罪之虞,
又纵使相关连结未露点,
然本局主要、最重要决定者,
乃判断整篇文章之不当程度高低,
依整体文义决定是否处罚与处罚强度。
在本站尚未成立其他专门处理儿少违规之单位
以及设置专门处理儿少违规之站规前,
本局均认为由本局依前开受理规定处置尚不致有严重瑕疵。
3.本案亦考虑个资与肖像权问题:
儿少个资亦为一重要应予保护之权利,
此参我国儿童及少年福利及权益保障法第69条即可得知,
本案并予考虑。
另关于儿少照片是否得以于本站公开散布,
本局认至少应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亦为本案重要考量因素。
4.本局处分与看板处分并无重复问题:
本局将依本局受理规定认定作全站等级之处分,
已如前述。
惟相关处分与kodomo看板上对于违规文章之删除或文章退回、
被检举人于该看板造成影响而受该看板较长期间之水桶禁言,
目的并不全然相同,
故本局认无重复处罚之问题,
并予说明。
5.被检举人处分与认定:
(1)q5123123:停权二个月,罚单五张。
个案考虑因素:
(A)与被检举人有关之众多照片全为不特定女童玩水之照片,
意图不明,
被检举人亦未发表照片外增加任何不当文字。
然而照片有未经父母同意即拍摄之嫌疑,
亦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以此意淫。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检举人即Rainlilt小组长认为被检举人认为
"被检举者不觉得自己有错,
只是想将责任推给板规、其他违规者、
以及检举者我本人",
就此陈述,小组长请本局加重处分,
本局应尊重小组长对小组发展之领导权限。
(C)被检举人虽与检举人即小组长有所争辩,
但于本案陈述期限前已致歉,
并承诺承诺将不再发生违法之事。
(D)被检举人未提出得家长同意将照片放上本站之证明。
(2)sc142857:停权一个月,罚单五张。
个案考虑因素:
(A)被检举人发布之文章中含数则抖音影片连结,
内容略为女童跳舞之影片。
抖音虽可推知公开并无隐私问题,
且其内之女童应为离台湾较远之中国大陆女童。
然被检举人竟将女童露内裤的片段另外截图张贴。
此部分较为严重,
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以此意淫。
(B)检举人即Rainlilt小组长认为被检举人
"特意截图再张贴,是刻意散布的行为",
但就小组长意思,
似并无请本局对本案更加重惩之意思,
本局应尊重小组长对小组发展之领导权限。
(C)被检举人自始即诚恳致歉,
并无过多辩解。
(3)z97139393:停权一个月。
个案考虑因素:
(A)被检举人张贴一照片连结,
内容明显系一女童躺下阅读书籍,
但露出几乎全部内裤以及大腿。
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以此意淫。
(未见脸部,则应无个资危险)
(B)被检举人称图片并非由其拍摄,
但应非其加以散布之正当理由。
(C)被检举人自始即诚恳道歉,
并承诺不会再犯。
检举人即Rainlilt小组长认为被检举人
"可以感觉出悔意和反省"。
似请本局从轻处分,
本局应尊重小组长对小组发展之领导权限。
(D)被检举人未提出得家长同意将照片放上本站之证明。
(4)Forthelife:停权四个月,罚单五张。
个案考虑因素:
2019/4/25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张开双腿,
自其照片中可自短裤与大腿接缝看出女童之内裤皱褶。
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以此意淫。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被检举人以"照片经女童父亲同意"拍摄作为抗辩,
但未提出任何证据。
(C)被检举人自承未经女童家长同意即放上本站。
2019/4/26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张开双腿,
但著长裤。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4/27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与一女童玩手机,
衣着正常。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4/28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少女喝饮料之照片连结,
著短裤、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少女是否年满18岁难以断定。
(C)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2019/4/29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跨坐在一成年男性肩上
(男子应为父亲或家族长辈),
著短裤、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4/30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女子于捷运站滑手机之照片连结,
著长外套、短裙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女子是否年满18岁难以断定。
(C)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2019/5/1
(A)被检举人张贴二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推卖场推车
著短裤、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5/2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于捷运椅上躺卧于一成人之腿上,
著长裤、雨鞋、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5/3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一女童于坐于机车后座,
著长裤、外套、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5/4
(A)被检举人张贴三张照片连结,
内容系同一女童之照片,
其中一张系自背后拍摄之角度,
其他二张女童正使用手机。
著短裤、背背包、正常服饰。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此部分本局认为照片不当疑虑较轻微
(但不拘束小组长于看板处分认定),
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5/5
(A)被检举人张贴四张照片连结,
照片中女童于著短裤,
其中一张角度几乎从女童两腿中间拍去,
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以此意淫。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2019/5/6
(a)被检举人张贴一张照片连结,
照片中一女童于著短裤,
拍摄角度系自该女童对面之女子背后角度向女童拍摄。
女童两腿微开,遭拍摄为照片中间略下方,
可能造成有心人士以此意淫。
(但脸部有隐饰,应尚无个资危险)
(B)有偷拍可能但本局无证据,
惟被检举人亦未提出经家长同意散布之证明。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8-07-24 02:22:00
楼主: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9-07-24 22:31:00
本文经法务站长同意转录,同时禁止回应另,若透过这里转录,须自负Board-Police 板违规之站方处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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