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I4ioUzE ]
作者: vickyshan (小精灵女孩)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时间: Tue Aug 20 09:55:38 2013
1.媒体来源: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被称为“芒果大王”的“福尔摩沙物产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赖默亚,上酒店嫖11岁女童,事后辩称看不出对方未成年,但最高法院认为女童讲话时“童言童语”,外表天真稚嫩,赖男阅人无数不可能看不出来,昨依“与未满14岁儿童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赖默亚在高雄“缤纷年代酒店”看上身高155公分、胸围32C的幼齿小姐“小潘”(化名),奉送10万多元香奈儿包包后,与小潘上床两次;小潘事后离家出走,父亲翻查女儿房间,发现酒店领台单,才知11岁女儿在酒店上班,赖男是恩客,告上法院。
赖默亚出庭时辩称,酒店灯光昏暗,小姐个个浓妆艳抹,根本看不出对方未成年;且小潘英文程度不错,哪知道比他亲生女儿年纪还小,他也没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赖默亚说,他真的想要追小潘当女友,要是只想发生性关系,花1万2千元就可以,怎会花10多万元买包包送她?
不过合议庭指出,赖男纵横商场、阅人无数,99年7月到酒店消费时,当时11岁的小潘仍有天真、稚气气息。
合议庭比较小潘小学5年级时所拍照片,虽上脂粉、画眼线、戴假睫毛、并涂晶亮唇蜜,但整体风格是青春清纯,非成熟妩媚,明显生嫩未脱天真,与时下追星、初试妆扮的少女没两样;也和刻意表现无辜稚气、却难掩成熟眼神的成年艺人有差别。
而且女童出庭时,连“去年”都说成“前前年”,童言童语与一般国小学童无异,被告年近半百,不可能看不出来。
女童没必要诬陷他
合议庭说,社工访视发觉女童家庭富裕、生活无虞,没必要诬陷赖。赖与女童两度性交易,对女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犯后无悔意,无法轻饶。
福尔摩沙公司员工昨表示,赖默亚昨天没进公司,不知其回应。赖默亚的律师赖思达说,赖默亚很委屈,认为该酒店是A级酒店,女童可能用假证件去酒店上班,才骗过众人。最高法院曾以本案“只有女童指认”为唯一证据发回,更一审重审后提不出其他证据,最高法院不应维持更一审见解,将本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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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自由把人家全名和公司都写出来了,没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