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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买春没上床 摸胸仍判刑
“我可不可以摸胸部?”30岁“宅男”简姓男子,去年3月上网花4千元援交,得知卖春女
只有14岁,不敢带进旅馆性交,只在车上抚摸少女胸部、亲吻,高雄地方法院仍依违反儿
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有期徒刑6月,易科罚金18万元。
警方去年破获这个援交网站,查获十几名小姐,都未满18岁,警方根据交易纪录查出简姓
男子涉嫌援交,通知他到案说明。简姓男子说,只有拥抱少女,并没有摸胸部等猥亵行为
,却还被判刑,很无奈。
高雄地院调查,没有犯罪前科的简姓男子,去年3月15日凌晨在援交网站,向少女买春3小
时,双方约定凌晨2时在三民区九如路一家旅馆大门前碰面,简男付钱给“马夫”后,他
见少女年纪不大,询问得知年仅14岁,不敢直接带进旅馆,随即开车载少女兜风。
接客少女说,简姓男子很害羞,与一般嫖客不同,见面后没直接带进旅馆性交,把车子停
在前镇区一处偏僻巷弄,还先在车上问她“我可不可以摸胸部?”亲吻她的脸颊,再隔着
衣服摸胸部,但因不方便,她干脆就“上空”,让他摸个够;由于这名男客行为与其他嫖
客完全不同,令她印象深刻,指认出简姓男子是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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