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新闻] 回家得付过路费 月付2500走内梯

楼主: Allen1096 (欲望越大,硬盘越大)   2012-10-20 17:58:33
这个.............XD
作者 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回家得付过路费 月付2500走内梯
时间 Fri Oct 19 14:41: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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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得付过路费 月付2500走内梯
2012-10-19 12:18:54 林昱孜
回家怎么还得付过路费?新北市板桥一名屋主,10多年将4层楼透天厝的1到3楼
卖给一名张姓妇人,4楼留给外甥,由于4楼住户回家得经过2-3楼的楼梯,向1楼屋
主协议,以每个月2500元换得通行权,但却为了金额的调涨闹上法院,法官审理后
认定,因无法证明4楼住户“同意”涨价,所以没有积欠问题,全案还可上诉。
住在4楼的赖姓男子,想回家,还得先缴过路费,因为每次上楼走的路,地权都
是属于张姓妇人。
张姓妇人:“那个楼梯经过我家进去,那是我的地、我的房子,我还要留一条
路给他走,有调解过,1个月2500元。”
这栋位于板桥府中商圈的4楼公寓,屋主在民国88年,以1200万把1到3楼和3/4
的地权卖给了张姓妇人,4楼则留给外甥赖姓男子居住,去年张姓妇人将剩下的1/4
地权,以400万元购入。
但没想到,拥有所有地权的她,房屋水管出问题,要求赖姓男子让她上顶楼查
看水塔,对方却置之不理,才会气到闹上法院。原来双方谈妥,赖姓男子每个月需
支付2500元的通行费,但后来张姓妇人拟将这笔费用调涨1倍,赖姓男子不从,没有
按月支付,张姓妇人这次要通通讨回来。
张姓妇人:“没汇钱给我啊,你要叫他来问啊,你要举证啊,我有说5楼要给你
用吗?”
最后法官认为,因为张姓妇人无法证明赖姓男子同意涨价,因此没有积欠问题
,但因为地权属于张姓妇人,因此判决赖姓男子要给7万多元的租金,全案还可上
诉。
新闻来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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