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T5u0Zf ]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战斗月)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偷情最“高”境界 海拔2150公尺的帐篷里
时间: Thu Jun 30 07:47:09 201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30/896293/
偷情最“高”境界 海拔2150公尺的帐篷里
1名何姓瑜伽老师,与1名已婚的高山向导合伙开公司,没想到2人日久生情,被控跑到屏
东县泰武乡北大武山登山步道、海拔高度2150公尺的桧谷山庄扎营偷情,何女事后还用脸
书传讯息“我从不知道做爱可以这么HIGH”;何女反驳指2人因合伙事业生变衍生民事纠
纷,向导向妻所述偏颇,至于前述私讯,则是她脸书帐号借给向导,被向导拿来自问自答
。
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起诉何女涉妨害家庭罪嫌,但一审认为全案无捉奸在床等直接证据
,判何女无罪;二审时,双方民事纠纷已和解,向导妻子表明希望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合
议庭最终判决无罪定谳。
虽然这起高海拔偷情官司,最后判决无罪,但已破偷情纠纷最高地点的记录,之前的记录
的保持者,是在云林从事农产批发的陈姓男子,10年前他瞒着妻子与大他7岁的小三攀登
1700多公尺的北插天山,当时山头下著雪,2人躲在帐篷里衣衫不整的睡在同一个睡袋,
2人原以为海拔这么高又下著雪,应该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陈妻技高一筹,早就派了征
信社人员乔装登山队一路跟踪,并在高山上当场捉奸在帐篷里,还被媒体披露,成为读者
茶余饭后的话题。
而本案的向导妻子指控,2011年11月18日,丈夫与何女一起前往屏东县北大武山爬山,没
想到当2人在北大武山登山步道、海拔高度2150公尺的桧谷山庄扎营过夜时,竟就在帐蓬
里嘿咻,2013年11月间,2人又一同前往攀登合欢北峰,在上山前、下山后,又在新北市
新店区的汽车旅馆发生2次性关系,她控告2人妨害家庭,但原谅丈夫后已撤告,仅恐告小
三。
向导则作证指出,2011年11月18日当天,他与何女相约攀登北大武山2 天,第一站走到桧
谷山庄,他们夜宿小帐蓬,晚上嘿咻后,因为当天晚上天气很冷, 就直接睡觉休息。
2013年11月10日,2人又相约攀登合欢北峰,并在上山前、下山后,在新店区的汽车旅馆
发生2次性关系。
向导还指出何女秘密部位特征,并出示2人在脸书的私讯为证,何女提私讯提到“跟自己
爱的人做爱自在多了”、“我从不知道做爱可以那么High”、“跟你在一起之后,才知道
人家口中的高潮是什么”、“但性,我还真是开放的晚”等等。
何女虽承认2人有共同攀登大武山、合欢北峰,但否认2人有发生性关系,并指向导因与她
有投资纠纷,证词偏颇,至于脸书私讯,则辩称是帐号借给向导,向导拿来自问自答。
法院认为,虽然何女辩称脸书密码外借被向导拿去自问自答,但从讯息一问一答均有脉胳
,并非自问自答,但因这些讯息没有具体提到时间、地点,与起诉的事实范围无法连结,
虽内容暧昧不明,但不能做为有罪证据,再加上全案只有向导证词,并没有捉奸在床的直
接证据,因此判何女无罪确定。(吕志明/台北报导)
北插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