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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搬入新租房狗却一直吠 原因让她惊呆了
时间: Mon Jul 20 21:50: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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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入新租房狗却一直吠 原因让她惊呆了
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去年底在三重区租下一间雅房后,搬进去住没几天,她养的小狗却成
日吠叫不停。林女发现门斗上方有烟燻痕迹,询问邻居后才惊觉先前曾有房客烧炭身亡。
林女不满租到凶宅,怒告房东夫妇涉嫌诈欺。但新北地检署认为,林女承租前并没问是否
为凶宅等相关问题,房东虽没告知却也没刻意隐瞒,今处分房东夫妇不起诉。
处分指出,27岁的林姓女子去年12月间在三重区三和路租了一间雅房,并付清1年份的房
租、公共水电与押金共58400元给刘姓房东(52岁)。林女今年1月间搬进去,才住没几天
,她养的小狗就不明原因地整天吠叫,林女心觉奇怪,仔细审视房内各处,发现门斗上有
烟燻过的痕迹。她于是询问邻居,才知道原来曾有房客烧炭自杀。林女不满租到凶宅,怒
告房东夫妇诈欺。
刘姓房东坦承,的确有房客承租3、4天后烧炭轻生,不过后来还有新房客搬进去住了3、4
个月。林女租屋时并没问是否为凶宅,他也没告知或保证不是凶宅,且附近雅房月租约每
月5000元上下,他并没有因曾有房客烧炭自杀而降低租金,是因为林女一口气付清1年租
金,才算她比较便宜。
林女则证称,她没问是否为凶宅,只有问房屋有没有瑕疵,房东称没有、就是现场看到的
模样。
检方认为,林女租屋前并没问凶宅的问题,房东虽未主动告知,但也没刻意隐瞒,若要隐
瞒是凶宅,应会重新粉刷,而不会将烧炭烟燻的痕迹留着不管,法律也没明订租赁契约需
注明是否为凶宅,因此认定房东并不构成诈欺取财。
由于房东挨告后也愿意扣除林女入住期间的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检
察官因此任认定双方纠纷属民事范畴,今对房东夫妇不起诉。(游仁汶/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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