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新竹米粉保“冠名” 面积须比品名小1/2

楼主: f14mp5 (å±…éš±)   2014-07-07 08:23:1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kUXhyb ]
作者: f14mp5 (居隐) 站内: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新竹米粉保“冠名” 面积须比品名小1/2
时间: Mon Jul 7 08:23:02 2014
http://news.tvbs.com.tw/entry/537956
<新竹米粉保“冠名” 面积须比品名小1/2>
TVBS 时间:2014/07/06 22:56
米粉新规范,从7月开始,只有含米量百分之百的才能叫米粉,而含米量未达100%仍可冠
名,保留像是“新竹米粉”或是“埔里米粉”等字样,但在包装上冠名的字体面积,不能
超过品名的1/2,颜色和位置也不能比品名明显,业者可以将现有包装使用完毕后,再改
新包装。
含米量不是百分之百,不能叫米粉,食药署7月新规范,强调政策没转弯,但和米粉工会
达成共识,就算含米量未达100%,业者可以在标示上保留具有“地方历史特色”的冠名,
像是可以标“新竹米粉”,但字体面积不能超过品名的1/2,文字必须连贯,颜色和位置
也不能比品名突显,必须明显区隔。
也就是说,冠名必须使用比较小的字体,如果含米量低于50%的产品,只是像这样标示还
不算OK,工会承诺,不论含米量多少,未来会要求业者在包装正面明显标示。
实际到卖场通路走一遭,还找不到“标准版”,食药暑表示,业者可以将现有包装使用
完毕,再改新包装,米粉标示照规矩来,就盼“名符其实”,是米粉就是米粉,而不是只
在名称的计较。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7-07 11:16:00
与joke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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