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洨] 潮BJ4

楼主: pkwelly (新街国小小小郭)   2014-06-10 10:52:4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8lQeagw5Sk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及增修条文第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并依宪法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为协助行政院院长处理各项行
政事务[注 1],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的“部会”,均由行政院管辖),
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并非法定名称,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
单位与其配属机关而使用[2]。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通常被视为中华民国的内
阁,虽然现行中华民国法律没有这样的称呼;行政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发言人、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为内阁阁员[3],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
政事。
作者: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14-06-11 00:50:00
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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