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教育部新闻组征专业助理

楼主: jack00234 (阿凯)   2023-05-15 1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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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教育部
【工作职缺】
专业助理(一)
【工作内容】
一、媒体关系经营与协调联系,及国内新闻蒐报与研析处理。
二、静、动态影像企划拍摄与剪辑。
三、须符合上述工作项目其中一种专长。
【征求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且非本部现职临时人员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 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
毕业,得有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并具有与拟任工作性质相近之工作经验二年以上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 定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
学校各所系科毕业,得有学士学位证 书,并具有与拟任工作性质相近之工作经验四年以
上者。
二、须至少具备工作项目其中一种专长。具备第一点工作能力,并 检附相关工作经验、
专案成果或作品集等佐证资料。具备第二点的能力,请检附纸本作品实绩或数位作品集连
结。
【工作地点】
教育部新闻工作小组(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30分(到班得弹性前后半小时),下
午1时30分至5时30分(下班时间随弹性到班时间而提早或延后);中午休息时间为中午12时
30分至下午1时30分,不计入每日工作时数。
【月休】
周休二日(周六、周日,补班日须补班)、国定假日放假
【薪资范围】
月支报酬新台币(以下同)41,504元(薪点320)起至46,692元(薪点360)间,
但须具有下列职前年资才得提叙前述薪级,合并以提高五薪级为限。惟基于一资不二采原则,用以取得
基本资格条件之年资,不得重复采计提叙薪级之年资: (一)曾任公立机关(构)学校、公
营事业机构、行政法人或财团法人,其工作性质相近、服务成绩优良且连续任职满一年之
年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者得予按年采计提叙薪级。
(二)曾任民营事业机构,其工作性质相近、职责程度相当、服务成 绩优良且连续服务满
一年以上之年资,得于试用期满后检具相关年资证明文件,经本部临时人员人事审议小组
审议通过后,按年采计提叙薪级,并追溯自到职之日生效。
【需求人数】
1名
【联络人/连络方式】
[email protected]
或洽范小姐,联络电话:02-7736-6108
联络地址:100217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教育部新闻工作小组)。
【其他备注】
(一)112年5月26日(周五)前,请以“姓名-应征专业助理(一)”为标题,传送下列 2 份
电子档资料至教育部新闻工作小组专业助理(一)征才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电子档资料应与纸本报名资料相符。
1. 教育部新闻工作小组临时人员应征履历表电子档。
2. 签名之履历表,并同相关证明文件之电子档。
(二)纸本报名资料应至迟于 112 年5月26日(周五)寄送本案联络人收执(以邮戳为凭) ,
并请于信封上注明“应征教育部新闻工作小组临时人员职缺:专业助理(一)”及白天联络
电话。
(三)未依规定报名者(包括报名逾期、未邮寄纸本报名资料、未传送电子档资料、纸本应
征履历表未签名、报名资料不齐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四)请将下列报名资料以 A4 格式印制,并依序装订后邮寄:
1. 教育部新闻工作小组临时人员应征履历表(双面打印并签名)。
2.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3. 与资格条件相符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影本。
4. 考试、专业证照或语文能力证明影本(无则免附)。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注:履历表应填之字段填写不清楚或未检附证明文件者均不予
采计) 。
详细征才资讯请参考:
人事总处事求人机关征才系统
https://tinyurl.com/mts4s5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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