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国立台北大学人事室职务代理人

楼主: huang22 (玉米黄)   2021-11-17 16:52:39
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国立台北大学人事室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工作职缺】职务代理人
【工作内容】
1.职员任免、升迁、考试分发、送审案。
2.专、兼任教师之新聘、续聘。
3.教师兼职、兼课、借调、兼任主管。
4.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没有内容 会被删文!!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1.具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学学士学位,具人事行政相关经验尤佳。
2.熟悉Office文书软件操作且具电脑行政文书处理能力。
3.主动积极,具服务热忱,团队合作精神,能配合业务加班者。
【工作地点】
新北市三峡区大学路 151 号(国立台北大学三峡校区)
【工作时间】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周一至周五 08:30-17:30
午休 12:00-13:30
【月休】
※一定要有数字。没有填写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周休二日、其余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规定放假
【薪资范围】
※行政院劳动部于110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4,000元
※无薪资、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依本校计画专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表学士级,每月薪资新台币32,466元整。另依规定办理
劳保、健保及劳工退休金事宜。
【需求人数】
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
1.聘期:自110年12月10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试用期三个月,惟如考试分发人员提前报到,应即予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采通讯报名方式:请检附履历表(含相片)、自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证明影本(无则免附),以A4纸张双面打印依序装订成
册,于收件截止日民国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前,挂号邮寄至新北市三峡区大学路151号国立台北大学人事室收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封请注明“应征人事
室职务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3.甄选方式:书审合格者择优通知面试。
4.甄选结果:甄选录取人员将个别通知,另视成绩增列候补名额1名,候补期间为三个月,自甄选结果确定之翌日起算。
【其他备注】
依据“学校办理契约进用人员通报查询作业注意事项”第三点,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学校不得雇用为契约进用人员:(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之性侵害犯
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二) 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性平会)或依法组成
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三) 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
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及终身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之必要。(四
) 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之
必要,且议决一年至四年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于该管制期间。(五) 经主管教育行政
机关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二款之情事。(六) 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三款之情事,且于该认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雇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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