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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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国立台北大学人事室
【工作职缺】
学士级专任助理
【工作内容】
1.本校计画专任人员(深耕计画)之管控、聘任、叙薪、待遇
2.职务代理人、身心障碍及原住民相关业务
3.新聘人事资料查询案
4.职员申诉案(职员申诉评议委员会)
5.教育部大学校院校务数据库人事资料维管及报送
6.教师兼主管暨职员职名章之制发
7.教师兼课及兼职人员酬劳之转发
8.电子公文登记桌人事室文书之收文、发文、及归档等业务
9.人事室内控业务汇整案、财产保管及工读生聘用管理
10.临时交办事项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1.具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大学学士学位,具会计、财金或企管相关科系尤佳。
2.熟悉Office文书软件操作且具电脑行政文书处理能力。
3.具会计、银行或人力资源经验尤佳。
4.主动积极,具服务热忱,团队合作精神,能配合业务加班者。
【工作地点】
新北市三峡区大学路 151 号(国立台北大学三峡校区)
【工作时间】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周一至周五 08:30-17:30
午休 12:00-13:30
【月休】
※一定要有数字。没有填写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周休二日、其余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规定放假
【薪资范围】
※行政院劳动部于110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4,000元
※无薪资、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依本校计画专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表学士级,每月薪资新台币32,466元整。另依规定办理
劳保、健保及劳工退休金事宜。
【需求人数】
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
1.应征人员应将应征文件于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以前,备齐履历表一份(含自传)、毕
业证书影本一份及相关能力或工作经验证明影本,以挂号(邮戳为凭)寄达或由专人送达本
校地址:23741新北市三峡区大学路151号人事室收或e-mail至
[email protected]。(如e-mail者,请将应备文件合并为一个档案寄送)
逾时寄、送达者概不受理。联络人及电话:人事室行政助理游小姐(02)86741111转66060
2.信封请注明“应征人事室高教深耕专任助理”。初审合格者择优通知面试,不合者恕不
退件,未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备注】
1.本次征才正取1名、备取2名。备取期间自甄选结果公告之翌日起三个月(含正取人
员报到后于三个月离职者)内有效。
2.依据“学校办理契约进用人员通报查询作业注意事项”第三点,曾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学校不得雇用为契约进用人员:(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之性侵害犯
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二) 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性平会)或依法组成
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三) 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
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及终身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之必要。(四
) 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之
必要,且议决一年至四年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于该管制期间。(五) 经主管教育行政
机关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二款之情事。(六) 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
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三款之情事,且于该认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
或雇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