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光电学会征求研讨会专任助理一名

楼主: Heyward (黑窝)   2021-02-17 1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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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中华民国光电学会
【工作职缺】
研讨会专任助理一名
【工作内容】
(一)协助学会办理OPTIC2021光电研讨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其他主管交办事项。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一)大学以上毕业,具财会实务或外语能力背景尤佳。
1.具资料整合、分析及行政联系经验。
2.熟稔电脑操作、文书处理(Word、Excel、PowerPoint)及公文写作。
3.具备流畅之文字书写及表达能力。
4.善于会议、专案的规划、执行与管理。
5.能配合至各县市出差,并自备交通工具(小客车)
6.认真负责、主动积极、做事细心、配合度高、具工作热忱、创新能力及良好沟通协调能
力。
7.具备学校单位或公部门行政经验尤佳。
(二)具外语(英语)沟通能力者尤佳。 (请检附工作年资证明/专业证照/全民英检中级或多
益 600 分以上或相当等级证照影本,并注明与正本相符)。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雇用为专任助理: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之性侵害犯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2.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
侵害行为属实。
3.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及
终身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之必要。
4.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之
必要,且议决一年至四年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于该管制期间。
5.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二款之情事。
6.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三款之情事,且于该认
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雇用期间。
【工作地点】
国立高雄科技大学楠梓校区大仁楼半导体工程系系办公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午休12:00~13:00
【月休】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多益成绩达600以上,每月加薪4000元
【薪资范围】
参考“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专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参考表”,大学或硕士以上毕业学
历,分别以32,000元(学士毕)或37,000元(硕士毕)起聘。
【需求人数】
一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
应征时请附上资料以备审核:
(一)个人履历表(含个人基本资料、学经历、专长、联络方式等)
(二)自传简述(字数不限主要说明相关工作经验)
(三)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四)其他个人资料(例:语言能力检定证明等)
(五)意者请将履历电子档E-mail给许祐豪先生
联络电话:07-3617141#23364
E-mail:[email protected]
(六)E-mail主旨:‘应征光电研讨会助理-您的姓名’
合格者将通知面谈,不合格者恕不通知
【其他备注】
[雇用期限]自民国110年3月1日起至民国110年12月31日止,为期十个月。
自报到日起试用期 2 个月,若期满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劳动契约。
无相关工作经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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