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征才公告连结:https://reurl.cc/N61NNx
【工作职缺】 专任研究助理(个案管理师)
【工作内容】
(一)个案初诊流程介绍与咨询
(二)确认个案补助事宜
(三)个案电话追踪
(四)每月整理转介个案人数报表、传真及收集问卷资料
(五)办理计画相关协调会议
(六)研究数据统整、分析及资料整理
(七)补助计画相关行政业务
(八)计画指标统计
(九)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征求条件】
(一)本职务系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员,不具有公务人员身分,相关权利义务于契
约书约定。
(二)待遇:基本月薪新台币33,046元,另享有劳健保。
(三)进用期间:自实际报到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四)报名条件:
1.具中华民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以上),
且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
第1项规定情形。
2.学历:社工、护理、心理、职能治疗相关科系大学以上毕业。
【如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应缴证件请详阅“备注栏”。】
3.经历:具1年药瘾相关工作经验,经本院认定者(需检附足资证明工作年资
及内容之经历证明文件,应缴证件请详阅“备注栏”)。
4.证书(照):具药瘾专业人员训练证书尤佳(请检附证书正反面影本)。医事
人员需符合各类医事人员相关医事法规之执业登记规定。
【如参加本年度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经榜示成绩及格者,请检附
“录取成绩及结果通知书”影本,应缴证件请详阅“备注栏”。】
5.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碍手册或原住民者尤佳。
6.本院现职人员如欲报名本职缺者,需经现职单位主管于报名表中“现职服务
单位”字段处核章。
(五)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10日止,逾时不予受理。
(六)报名网址: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征才\一般人才招募专区\事求人系统”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
征才公告完成线上报名(请务必自行确认报名成功,否则一律视同未报名)。
(七)报名方式:
1.采线上报名及缴交报名表件(含下载之报名表、身分证、符合资格条件之最
高学历毕业证明、工作经历服务证明、专业证照等影本资料,请详阅备注栏应
缴证件说明)方式办理。
2.报名表及相关附件需于规定期限内E-mail寄至
“[email protected]承办人张小姐收”,始完成报名程序,信封请注明应征
科室及职称。
3.如未依规定期限寄出报名表件,网络报名视为无效。
(八)资格初审合格及甄试讯息公告日期:109年8月12日前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
“征才\一般人才招募专区\事求人系统”(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
初审公告查询,不另行通知,请务必主动查询,不得以未接获通知等理由要求补救
措施。
(九)甄试方式:面试100%,总分80分以上为录取标准。
(十)甄试时间及地点:于初审合格名单公告载明。
【工作地点】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台北市信义区松德路309号)※本院为无菸无槟职场。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7:00,午休一小时
【月休】
月休周末及国定假日
【公司福利】
年终1.5月
【薪资范围】
基本月薪新台币33,046元
是学历及证照调升基本月薪,至多可达39,281元
参照“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个案管理人力工作酬金支给标准表”
【需求人数】
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
个案管理中心:联络电话02-27263141转1271,请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来电。
【其他备注】
(一)应缴证件(请以A4纸张格式影印):
1.请打印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征才\一般人才招募专区\事求人系统”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甄试报名表并黏贴2吋照片1张。
2.身分证正反面(出生地为大陆地区者,应检附户籍誊本)。
3.符合资格条件之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1)持国外经历证明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国外学历者,需检附我国驻外单位认证文件。
持本国学历结业证明者,须另附教育主管机关核发之资格证明书。
(2)本年度应届毕业生,请检附就读学校所开立“学生○○○为本校应届毕业生,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之书面证明影本或盖有“最后一学期注册戳记之学生证正、背
面”影本;倘为研究所应届毕业生则另检附论文指导教授签署“学生○○○为本校
应届毕业生,于6个月内可取得毕业证书”之书面证明影本俾凭审查,录取报到时
需检附毕业证书正本,否则视同未录取。
4.符合资格条件之中华民国医事人员证书。参加本年度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
试经榜示成绩及格者,请检附“录取成绩及结果通知书”影本。录取报到时需检附
医事人员证书正本,否则视同未录取。
5.符合资格条件之其他专业证照正反面。
6.工作经历证明文件:采认各机关(构)、公司或学校开立之“在职证明”、“服务
证明”或“离职证明”,记载任职起讫期间、单位、职称或工作内容等资料,足资
证明报名条件规定之年资及工作内容,不得仅出示劳保投保或执业登记相关资料,
如应试职缺未要求工作经历者则免附。
7.其他需缴附文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所缴资料恕不退件,如需返还书面应征资料,请附回邮信封俾利邮寄。
2.资料逾期、遗漏、提供不实或伪造变造者,视为资格不合格;所填资料或缴交证
明文件于录取后发现系属不实或有伪造、变造情事者,撤销录取资格。
3.倘为军公教退休人员者,请于经历栏叙明“退休机关及日期”;另公务机构退休
人员,请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77条规定自行衡酌权益事宜。
4.录取人员应于本院录取通知送达(采电子邮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内(不含例假日
及国定假日)回复到职意愿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到,倘逾期未回复或未于期限内
完成报到程序者,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进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顺位录取人
员依序递补。
5.本院现职人员如欲报名本职缺者,需经现职单位主管于报名表中“现职服务单位”
字段处核章。
6.录取后发现未符合医事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之执业登记规定,致不能办理
执业登记,或有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21条第1项规定情形者,本院应予终止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