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大家,因为在公司上班,会写程式的状态下,所以帮公司写了一套系统~
主要是觉得方便写的,但后来离职....想说公司也没给我这套系统的钱,但的确系统里面
都是公司的资料,但没有要盗取公司资料之意。
公司却说你在我这边上班领薪水,所有资产应该归属我的。
小弟不懂,有没有人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请问我应该怎么解决?真的系统就该给公司吗?
补充:
啊可是我是下班时候写的...,但要怎么依据判定我是上班写跟下班写的?
可否拿职务说明?因我的职务连碰到电脑程式都不会碰到,只是之前进修过,但我职位是
财务长,财务长跟程式沾不上边的职位,可否用这个说明?
因为小公司没有记帐软件,所以开发了流水帐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