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ritone (肖维)
2019-08-25 13:42:51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
【工作职缺】
电影创作学系助教职务代理人
【工作内容】
(一)招生、考试、入学、教学、实习、课务等行政业务规划与协调。
(二)教师评审等人事相关行政作业。
(三)电影专业教学事务支援与器材场地协调。
(四)教育部、科技部及产学合作等计画案联系与执行。
(五)国际交流相关事务及各项活动筹备联系与执行。
(六)学系经费会计核销与控管等作业。
(七)教学资源、设备规划采购、管理,及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与维护。
(八)学校其他交办事项。
【聘用期间】
自108年9月5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定期契约)。
【征求条件】
(一)具国内外大学以上(含)学位者。
(二)具学校工作之能力与经验、文书处理及资料收集、器材管理经验,且能独立作业、配
合度高及抗压性佳者。
(三)具基本英文书信、口语沟通能力。
(四)擅长公文处理、资料蒐集整理与网站资料维护。
(五)具沟通协调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佳者。
(六)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软件操作。
【应征方式】
应征者请备妥下列资料,并注明应征职称,于108年8月28日前Email至
[email protected]、陈专员收。
(一)最高学历证明文件影本
(二)证照专长等证明文件影本
(三)个人自传履历表
(四)工作经历证明文件(社会新鲜人免附)
合则约谈,如资格不符或未获录取时,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工作地点】
台北市北投区学园路1号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
【工作时间】
平常日8:30~17:30(含午休;弹性上下班时间30分钟)
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并需配合晚间及假日轮值。
【月休】
※一定要有数字。没有填写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8~10日(周一例一休)。
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并需配合晚间及假日轮值。
【薪资范围】
月薪新台币36,789元
※行政院劳委会于108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3,100元
※无薪资、比照科技部、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需求人数】
1名
【联络人/连络方式】
[email protected]
(02)28961000转1975、3908
陈专员
【其他备注】
(一)加班:依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特别休假:依劳基法规定日数办理。
(三)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再依其表现考核是否续聘,通过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雇
;不合格者终止契约。
(四)本校得视需要录取正备取各1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雇用;如雇用后经本校查察受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
予解雇。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之性侵害犯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二)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
性侵害行为属实。
(三)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
及终身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之必要。
(四)经学校性平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有终止契约
之必要,且议决一年至四年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于该管制期间。
(五)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二款之情事。
(六)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定符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第六项第三款之情事,且于该
认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雇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