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艺术学院/专任助理(代po

楼主: cookie310 (大饼)   2019-03-07 16:09:25
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公司名称】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工作职缺】
专任助理
【工作内容】
1.本院国际签约交流事务及学生交换、国际活动等相关国际化业务。
2.本院校友联结之业务执行。
3.其他交办院务事项,如:行政文书作业、会议资料翻译、活动支援等。
【征求条件】
1.学士级以上,科系不限,对行政工作有兴趣者。
2.语言能力:
具全民英检中高级以上或相当程度或英语相关科系毕业或学历为英语系国家,能流利沟通
与书写之英语能力。
3.电脑能力:
运用网络蒐集资料并整理分析,熟稔office文书处理软件操作能力。
4.认真、负责、具沟通协调能力及服务热忱者。
5.具行销及企划能力、大学校院行政或国际交流相关业务经验者尤佳。
6.聘用期间:
108年5月初起聘用,可立即到任者尤佳,一年一聘。
【工作地点】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一段162号,乐智楼三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午休时间:12:00-13:00)
【月休】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学校设施使用(图书馆、体育馆、游泳池等)、教职员身分折扣或优待(如医疗、课程进修、
周边商圈消费、停车等)等。
给假:服务满一年享特别休假7日并随工作年资累积特休日数。
【薪资范围】
比照本校产学合作计画专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支给标准。
学士级第一年起薪32,466元/月;
硕士级第一年起薪37,132元/月。
含劳健保、公提劳退、年终奖金 (依在职月份比例计算)。
【需求人数】
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
1.意者检具学、经历履历表、自传、最高学历证书、语言能力等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并于
108年3月25日(周一)下午6时前以电子邮件传送至联络人信箱。
2.本案联络人:
台师大艺术学院 刘小姐;
电话(02)7734-19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主旨请注明“应征专任助理人员”,逾期或文件不齐者不予受理。
【其他备注】
1.本次应征将以书面资料初审,择优电话通知面谈(试),初审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及
退件。
2.正取1名(另视成绩酌增备取名额若干名,候补期间3个月,期满未通知递补,则自动丧
失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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