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北] 育野文教征幼儿童才艺教师正职

楼主: igoam (igoam)   2018-11-07 14:03:28
对于这篇的推文, 刚才此公司致电给我, 并且, 要求录音, 我已同意!
他们针对"说谎"两个字, 要求我们说明。
本人,在此说明:
因为,在个人的认知,是觉得,
有经验佳,代表,有无经验都可。
毕竟,我都要把我个人资历,给对方公司,就代表,我相信对方。
后来,我投了履历,对方回复:
———————————————————
xx(本人姓名,不便公开)您好:
感谢您积极的投递履历
很遗憾的是这个职缺需要具备更多实际教学教学经验的人
希望您很快就能找到更加适合的工作
———————————————————
因为,征求的是"有经验佳"
也许,他们回复就是这一句:很遗憾的是这个职缺需要具备更多实际教学教学经验的人
而让我感觉到被骗了,白投了。(毕竟,我要把个资给别人,我会先看清楚)
如今,对方是说,那是我的认知:觉得他们在说谎。
对方要求我道歉,不然,就要以法律方式提告。
还有,对方也说了,如果,"后续"会因此影响他们 商誉(之前这里写生意,
已按对方推文修正),同样也会对我提告。
我又回复,二件不一样的事,如果,你们教学很烂,招不到人,也跟我有关系吗?
你们这样,是不是有恐吓的意味呢....
后来,他们还是说,那是我的感觉。如果我这样觉得,那就等法律顾问。
那,个人在此说明,并道歉,我不该说他们说谎这二字。
(毕竟,本人只是为了找工作,根本没钱请律师耗下去!)
※ 引述《oneoneabc (万万)》之铭言:
: 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
: 章
: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 【公司名称】
: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 Q1:请问你们是谁呢?
: A:我们是致力于儿童及幼儿教育的育野文教有限公司
: Give Me 5 教育团队!!
: Q2:课程的主要核心理念是什么呀?
: A:我们以杜威的“做中学”理论设计包含知识、活动以及游戏的课程,让孩子能够轻松快
: 乐地学习。
: Q3:你们目前的授课地点有哪里呢?
: A:我们目前于双北市多间的国小合作教授整学期的‘桌游’‘科学’‘机器人’课程呦!
: 【工作职缺】
: 幼儿童才艺教师正职(有经验佳)
: 【工作内容】
: 1.优化现有课程
: 2.规划新课程
: 3.幼儿童才艺授课
: 4.公司相关行政处理
: 【征求条件】
: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 只要你有热忱并且喜欢小朋友
: 都欢迎你成为Give Me 5的伙伴和我们一起投入儿童教育行列!
: 【工作地点】
: 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1之2号五楼
: 【工作时间】
: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 9:00-18:00
: 【月休】
: ※没有填写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 周休二日,见红就休
: 【公司福利】
: 请勿写劳健保 无劳健保是违法的
: 此栏请写额外的福利
: 1.三个月一期教育进修基金补助
: 2.不定期海外研习机会
: 3.办公室提供免费茶水零食
: 4.不定时揪团聚餐
: 【薪资范围】
: ※行政院劳委会于107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2,000元
: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 30k~35k
: 【需求人数】
: 1
: 【联络人/连络方式】
: 有问题请来电:(02)2271-0058
: 欲应征者请寄送履历至:[email protected]
: 主旨请打:应征儿童才艺教师正职
: 【其他备注】
: https://www.facebook.com/giveme555
楼主: igoam (igoam)   2018-11-07 14:20:00
以上, 对方都已录音, 证实本人在此文, 没有任何的说谎。
作者: oneoneabc (万万)   2018-11-07 14:33:00
您好,在录音档我们非常明确是说影响我们〝商誉〞,并非是生意,很遗憾看到您这篇文章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我
楼主: igoam (igoam)   2018-11-07 14:33:00
喔, 我改一下!
楼主: igoam (igoam)   2018-11-07 14:34:00
已更正~嗯, 反正, 我能做的已经做囉。
作者: gaba000 (gaba000)   2018-11-07 19:57:00
阿所以是到底要不要经验阿?要跟不要,最多不就2个字?很难回?在那边跟求职者有的没的一堆要跟不要这么简单的字也回不出来,还要教小朋友?
作者: fireken   2018-11-07 20:46:00
那是要不要?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8-11-07 21:08:00
做教育的处理问题就用这种态度.... 一开始好好沟通误解化开不就没事?
作者: oneoneabc (万万)   2018-11-07 22:03:00
谢谢各位提出的想法与建议,内部开会后,对于征才文上的措辞使用不当造成发文者及各位的不舒服,我们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同样的,我们在危机处理的方法上也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公司内部会针对此次事件再进行深度检讨,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回馈与指教,我们会努力改进!
作者: toyjoy (讨教)   2018-11-07 23:21:00
确实 有经验佳 不代表一定要有经验 这应该是大部份人想法我觉得没有争议
作者: sinni (临表涕泣,不知所云。)   2018-11-07 23:25:00
这危机处理太差了啊,跟ptt是多不熟在ptt上因为被负评而搬出法律顾问的公司要洗白很难
作者: empty0307 (empty)   2018-11-07 23:52:00
看到“有经验佳”,我也会认为是“有无经验都可”
作者: jj841314 (旸)   2018-11-08 00:08:00
个人认为认知上有误会,求职者可以私讯请他们修改就好,
作者: boo1024555 (什么什么)   2018-11-08 00:09:00
作者: jj841314 (旸)   2018-11-08 00:14:00
说谎一词未免太重
作者: lio293123 (HAHA)   2018-11-08 00:26:00
有经验佳从来都不是代表没经验可阿不是要帮资方讲话 是认知落差就做出这种指控 我觉得蛮不以为然的
作者: s900037 (4C)   2018-11-08 00:41:00
也没代表没经验不行啊?我也是ㄏㄏ啦
作者: iceeeee (阿冰)   2018-11-08 01:07:00
公司很明确于回复表示要有经验,何不直接写“需有经验”,搬出法律顾问,私讯解开吧?要把这事做大的是公司方吧
作者: ewayne (ec)   2018-11-08 01:18:00
法律顾问,好可怕喔。要不要先问问法律顾问,放话要提告造造成求职者心生恐惧,这有没有构成恐吓罪的成立要件?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8-11-08 01:58:00
私下误会解开并让原po修文比较好,用法律顾问感觉像恐吓只会带来负面影响,毕竟是做生意
作者: st1110 (毛怪)   2018-11-08 02:37:00
觉得“有经验佳”代表“有无经验皆可”+1
作者: kickyjump (小踢踢跳跳)   2018-11-08 07:30:00
有经验佳本来就是无经验也可的意思,还想告人家,你们这种做法才真的影响你们自己的商誉好吗!明明道个歉说用词不够精准浪费别人时间就好,还要搞这出,认错很难?
作者: flyingbubble (飞飞飞泡泡)   2018-11-08 08:13:00
嘘公司方 小事硬要把事情搞大
作者: twicekuai (桜﹒)   2018-11-08 09:15:00
嘘公司,征才用词误导求职者还放话喊告
作者: kosong ( 唯有瘾者留其名 )   2018-11-08 09:41:00
觉得这篇需要存盘备份起来才好...
作者: twicekuai (桜﹒)   2018-11-08 09:53:00
补推,没钱赚还要被恐吓提告......
作者: Elvis1991 (神乐)   2018-11-08 10:06:00
觉得“有经验佳”代表“有无经验皆可”+1
作者: hala932 (成王败寇)   2018-11-08 13:00:00
有经验佳,但不表示没经验就能录取阿! 感觉原PO太呛了
作者: perhot9 (小树)   2018-11-08 13:47:00
原文公司回复需要更多教学经验...不就是只要有经验的人?公司征人用词有争议? 替没经验又应征的人感到哀悼
作者: imimic   2018-11-08 16:30:00
X3呃... 经营教育事业,用词不恰当,也不怎么会沟通吗?不能立刻察觉自身问题检讨改进,第一优先是想到商誉(?)我不会把小朋友送到这样子的机构就是了小朋友能否学会优秀的沟通技巧并且成为正直的人即使只是学才艺的补习班,我也会审慎评估经营者的样貌然而 我最讶异的是 连简单地表达需求都能语意不清.....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8-11-08 17:44:00
不会把小朋送到这学习+1假设因为若发生不愉快,到时家长会被法律顾问恐吓
作者: ingtp726 (日和兔美)   2018-11-08 18:26:00
法律顾问 怕!
作者: comtak (大笨钟)   2018-11-08 23:13:00
这根本告不成 性骚扰也是只要受害人有感觉就算啊...
作者: raindayla (铁马少女)   2018-11-08 23:47:00
扯 这样就搬出律师
作者: threeeightf (九万)   2018-11-08 23:50:00
觉得“有经验佳”,代表无经验可+1。若需有经验,就
作者: g4zoco196 (ChuChuChuChu)   2018-11-09 00:15:00
佳 不就有最好没有也没关系吗? 语意不清不楚干嘛
作者: purin59 ( **n周年志庆**)   2018-11-09 00:51:00
哇!原来这样会被告...真是开眼界了!
作者: Raews (睿睿)   2018-11-09 14:08:00
卡个后续
作者: soga0309   2018-11-09 20:12:00
不敢苟同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放话要告人
作者: pl1986 (P.L.)   2018-11-10 00:49:00
台湾资方真的很棒,动不动就要告人!
作者: sandcu (剩的Q)   2018-11-10 10:25:00
无言
作者: d998877665 (妻含变体魔王)   2018-11-10 23:07:00
这处理真的不行,一位平民百姓求职就搬出资方高高在上的态度
作者: gaiaesque (請不要叫偶解釋偶der暱稱)   2018-11-11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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