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急问雇佣契约VS劳动契约

楼主: chiquoi (奇怪)   2018-09-26 21:47:33
工作刚满三个月
雇主今天才拿出一份“聘雇合约书”要人签名
从名称看起来应该是所谓的雇佣契约?
但是内容包含聘雇约定、工作内容、薪资、请休假规定等等
除了名称之外又很像劳动契约
因为当时急需工作
已经忘了报到时签过什么文件
印象中只是一些工作内容的约定
但不记得是不是正式的劳动契约
至少手边是没有契约的复本
想请问
一、
如果当作已经签了劳动契约
这样还有必要签这份合约书吗?
又如果签了之后
劳动契约还有效吗?优先权是大于雇佣契约的吗?
二、
如果当初其实没有签劳动契约
签下这个合约书的话
会对自己比较不利吗?
这样的话是不是重新跟雇主要求签劳动契约比较好?
三、
另外雇主拿的这份合约书内容有跟劳基法牴触的部分
这样是不论有没有劳动契约
都是优先适用劳基法
还是因为没有劳动契约
所以只要符合民法就没问题?
以上问题先感谢解答
感激不尽
作者: sa8632520 (雨过天晴)   2018-09-26 22:22:00
只要契约跟劳基法有所抵触 这个契约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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