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 征国中部集中式特教班

楼主: cakeGJ (甜食)   2018-08-03 22:09:12
【公司名称】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
【工作职缺】国中部集中式特教班助理人员
【工作内容】任本校特教班教师助理员,在特教教师督导下
协助集中式特教班就学辅导相关工作。
(一)工作内容与标准:
1.协助处理学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饮食、如厕、换洗等)。
2.协助处理与教学有关之事项。
3.协助处理学生偶发事件及班级事务。
4.担任身心障碍学生就学交通车(或租车)之随车服务人员
并照顾学生上下学,必要时需支援他校身心障碍学生随车接送工作。
5.协助特殊教育教师与家长联系工作。
6.支援并协助处理普通班身心障碍学生相关(如:生活自理、随车服务等工作)
事宜。
7.引导身心障碍学生参与课间休闲活动,并维护学生安全。
8.协助身心障碍学生参加校外教学、运动会等学校活动,并维护其安全。
9.协助处理特教行政联系事项。
10.依规定于教育部特教通报网填写每日服务记录。
11.其他临时交办特殊教育相关事项。
【征求条件】
1.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同等学历之资格者。
(无经验可,具备特教经验、照护背景佳。)
2.男性须役毕或于107年年度无兵役义务问题。
3.除依教育部颁订“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及助理人员遴用办法”
所订教师助理员应具备之资格外,如有以下各款不得担任教师助理员:
(1)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
(2)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3)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4)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但受
缓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者。
(7)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8)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9)触犯“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二条,有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之情事。
(10)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疾病者。
4.教师助理员于任用后,有前项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应予免职
;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应依规定办理退休或资遣。
任用后发现其于聘用前已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应撤销聘用。
【工作地点】新北市立三民高中国中部集中式特教班(新北市芦洲区三民路96号)
【工作时间】7:15~16:30
【月休】周休二日,除非学校假日或夜间举行活动,则择日补休。
【公司福利】 请勿写劳健保 无劳健保是违法的 此栏请写额外的福利
【薪资范围】
1.每月工资、退职准备金、保险费、工作奖金、休假补助等相关费用依新北市政府相关薪
给标准核予薪资。
2. 按月支给相当 3 职等酬金,约新台币 2 万 6,642 元整。
3. 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办理给假规定。
【需求人数】正取1名,备取2名。
【联络人/连络方式】 辅导处特教组 特教组长 吴光庭02-22894675 #243
【其他备注】
一、报名日期:
107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08:00至11:30止,一律采亲自报名方式,报名表与简章请
至本校网站下载(请自行用A4影印纸打印)或来电询问02-22894675 #243特教组长。
二、 报名地点:
新北市立三民高中辅导处特教组。(报名时,请填妥报名表、附上学经历相关证件正影本
、身分证正影本、两吋半身照片二张,黏贴于报名表及甄试证上)
三、甄试日期与项目:
1.107年8月14日(星期二)。09:00,本校辅导处特教组(务必携带身分证,其他证件不
予受理)
2.地址:新北市芦洲区三民路96号,电话:02-22894675#243,特教组
3.甄试项目:口试(特教理念、特教经验及相关基本知能)、实务操作(电脑文书处理及
海报制作)
四、 甄试结果:
1.录取名单订于107年8月14日(星期二)17:00前公告于学校网站,除录取人员外,本校
不另行通知。
2.经甄试录取者,应于107年8月17日(星期五)11:30前至本校辅导处报到,办理签约手
续,逾期办理报到者视同放弃,本校得迳以备取人员递补。
五、备注
1. 应接受学校(园)或各级主管机关办理 36 小时以上之职前训练;每年并应接受学校
(园)或各级主管机关办理 9 小时以上之在职训练(教育局统一规划)。
2. 每年接受学校(园)或各级主管机关之督导及考核。
3.聘用日期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表现优良得考虑续聘),采一年一聘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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