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中山区]家医科诊所征药师

楼主: haru08 (小傅)   2018-04-25 19:03:28
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晴光诊所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工作职缺】药师(第二药师)
【工作内容】处方调剂,药物咨询
没有内容会被删文!!
【征求条件】药师执照,有诊所经验佳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工作地点】台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556号(近中山国小捷运站)
【工作时间】门诊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00, 18:00-21:00
周六 8:30-12:00 14:00-17:30
共17节,两个药师协调排班,平均8.5节,可做一休一
一周上班时数约28.5小时
诊数想增加或减少皆可讨论 弹性大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请写加班费
【月休】周休超过两天,弹性工时
※没有填写周休二日及排班制度将会被删文。
劳动部有所谓"弹性工时"部分,须经劳资会议同意。
可注明:周休二日(弹性工时)
【公司福利】年终,三节奖金,公会年费诊所支出
请勿写"健保""就保",无"健保""就保"是违法的。
此栏请写额外的福利
如写劳保,请注明(员工未满5人公司自愿加保)。
未依规定注明者,视为公司员工5人以上应强制加保劳保,不可写在【公司福利】一栏中

如违反者仍依版规2-2处理。
【薪资范围】
若以做一休一计算为6万-6.5万
※行政院劳委会于104年7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0,008元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
※106年元月起基本工资调整至2万1,009元
※105年10月时薪先调至126元,106年元月再涨至133元
初犯警告一次删文,累犯水桶
时薪工作请贴Part-Time或注明兼职
月薪未达20008一样会被删文
【需求人数】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蔡药师 0980027516
【其他备注】若未接听,请留言或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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