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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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彰化分会
【工作职缺】
行政助理
【工作内容】
(一)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30条第1项各款保护业务。
(二)协助办理财务、宣导、会议及行政业务及其他交办事项。
(三)因应机构业务之需要,需配合加班。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必要资格:
(一)中华民国国民。
(二)男性需已服兵役期满,持有退伍证明文件者。
(三)无下列任一情形者:(依本会工作人员工作规则第8条规定)
1.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者。
2.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具有机车或汽车驾驶执照,自备交通工具者尤佳。
※专业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须具备“证明文件影本”
(一)国内外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专院校社会工作、犯罪防治、法律、心理、
辅导与咨商相关科系毕业。
(二)曾修习社会工作相关课程合计20学分以上,得应社会工作师考试并领
有证明文件者。
(三)除上列资格外,具从事个案服务、办理教育训练相关经验者尤佳。
【工作地点】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查署
【工作时间】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周一至周五,0800-1700
【月休】
※没有填写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请勿写劳健保 无劳健保是违法的
此栏请写额外的福利
职灾保险、就保及团保
【薪资范围】
※行政院劳委会于107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2,000元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月薪31,000元
【需求人数】
1人
【联络人/连络方式】
捷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04-23582598#814曾小姐
【其他备注】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07年4月27日(五)中午前。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及应缴相关证明文件以E-mail至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注明应征“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护协会台湾彰化分会行政助理”。
(三)报名应缴交表件如下
1.填写“个人基本资料表”表1份(电洽联络人提供)并须贴妥最近3个月内
照片1张。
2.个人自传1篇:请以附表格式撰写。(电洽联络人提供)。
3.其余证明文件:
(1)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1份。
(2)男性应缴退伍证件影本1份。
(3)机车或汽车驾驶执照影本1份。
(4)专业资格证明文件影本1份。
(5)脱帽正面半身相片1张(请粘贴于个人基本资料表上)。
(6)若曾服务于社福团体者,请另附服务证明等相关资料。
4.整份个人基本资料表请亲笔填写,勿用电脑膳打,填写完后以电子档或纸本投递。
5.应缴文件不齐者,经通知未于报名截止日前补正者,不予报名。
(四)甄选科目及计分标准:
(1)以口试方式进行,参酌应试人员初试成绩及应试人员仪表、言语、应
对、工作态度…等,以口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未达符合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
护协会台湾彰化分会需求,得从缺。
(2)甄选单位业务可上网查询“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财团法人犯罪被
害人保护协会”等网站查询。
(五)工作期间:
(1)自民国107年5月7日起至108年5月6日止(一年一聘)。
(2)报到签约后,试用期间2个月,试用期间薪资全额给付,试用期满须
经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彰化分会考核是否继续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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